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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00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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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缆(001382)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2025-06-13 20:48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200.00万股A股,发行价7.40元/股,募资4.588亿元,净额4.0071278631亿元[1] 募投项目 - 电线电缆智能制造等4项目拟投募资27364.72等万元,补充流动资金调为6162.79万元[5] 项目调整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地点增中山和肇庆,减珠海等,部分投资有增减[6][9] 审议情况 - 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规定,保荐人无异议[16]
新亚电缆(001382)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6-13 20:48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200.00万股A股,发行价7.40元/股,募资4.588亿元,净额4.0071278631亿元[1] - 募集资金发行费用5808.721369万元,自筹预支497.323685万元[8][10] 项目投资情况 - 电线电缆智能制造等4项目调整前后拟投募集资金明确,补充流动资金调整后为6162.788631万元[5] - 截至2025年3月17日,自筹78.893805万元预投研发试验中心项目[6][7] 资金置换情况 - 2025年6月12日董事会同意用576.21749万元置换预投资金,各方均无异议[12][13][14][16]
新亚电缆(001382)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2025-06-13 20:48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200.00万股A股,发行价7.40元/股,募资4.588亿元,净额4.0071278631亿元[1] 募投项目 - 电线电缆智能制造等三项目拟投入募资不变,补充流动资金调为6162.788631万元[5] - 募投项目原拟投4.390849亿元,调整后为4.0071278631亿元[5] 决策审议 - 2025年6月相关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调整议案[7][8] - 保荐人对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资金额无异议[10]
新亚电缆(001382) - 关于广东新亚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2025-06-13 20:48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公开发行62,000,000股,每股7.40元,募资458,800,000元[15] - 扣除费用后,实际募资净额400,712,786.31元[15] - 发行费用合计58,087,213.69元(不含增值税)[21] 资金投入计划 - 电线电缆智能制造项目拟投入273,647,200元[17] - 研发试验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34,576,700元[17]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投入30,861,000元[18]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100,000,000元[18] 资金使用情况 - 截至2025年3月17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788,938.05元[19] -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973,236.85元(不含增值税)[21] -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4,973,236.85元(不含增值税)[21]
新亚电缆(0013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6-13 2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8] - 近36个月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8] 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5]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5]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19]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17][19]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步披露[17]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审议[1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董事会等会议记录应载独立董事意见并签字确认[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1][22] - 书面记载履职情况[2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5]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5]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要求延期开会[26]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相关方报告[26] - 履职涉及信息披露,公司及时办理[26]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需股东会审议[27]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
新亚电缆(00138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6-13 20:47
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重大资产重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特别决议通过[8] 投资视同规定 - 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子公司发生资产交易视同公司行为[8] 投资职责分工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分析研究和会前审议[10]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10]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资金预算等财务管理工作[10] - 审计部对对外投资事项及时进行审计[10] - 证券部负责对外投资信息披露[10] -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监督检查[11] 投资决策与实施 - 公司投资项目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文件或协议[15] -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制定投资项目具体实施计划[15] - 项目组负责投资项目实施并与项目经理签责任合同[15] - 财务负责人制定资金配套计划调配资金[15] - 财务部组织审计人员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审[15] 内部项目投资制度 - 内部项目投资推行公开招标制度并进行决算审计[16] 项目审结 - 项目实施完毕项目组报送文件并申请审结[16] 投资回收与转让 - 公司在六种情况下可回收对外投资[18] - 公司在六种情况下可转让对外投资[18] - 财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17]
新亚电缆(00138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6-13 20:47
担保审批条件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批[6]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时担保需股东会审批[6] - 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7] 合营联营担保额度 - 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累计调剂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9] - 合营或联营企业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 审议决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7]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7] 担保流程管理 - 被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3] - 财务部负责资信调查、评估及办理担保手续[15] - 证券部负责起草或审核合同及处理法律纠纷[15] - 对外担保订立书面合同并妥善保管[16] - 财务部为日常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19]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经营恶化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19] - 担保债务到期督促被担保人偿债[19] - 公司为一般保证人特定条件下不得先行担责[19]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19] 信息披露义务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4]
新亚电缆(00138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13 20:4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会议[8]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9] - 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通知[11]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会前一日发书面通知[15] 会议出席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特定未出席情况需披露[17]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9] 会议表决 - 表决一人一票,书面记名进行[24] - 表决意向分三种,未选或多选需重选,拒不选视为弃权[24] - 提案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担保有额外要求[26] - 关联董事不得表决,相关决议有规定[28] - 提案未通过短期内不应再审议[31] 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应含届次、时间等内容[34][35] - 决议公告应含通知、召开等内容[38] 决议落实与档案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39] - 会议档案由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1] 特殊情况处理 - 表决结果统计及通知有规定[25] - 特定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提议董事提再次审议条件[32] - 与会董事签字确认记录,有意见可说明[37]
新亚电缆(001382) - 公司章程
2025-06-13 2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月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00.00万股,3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200.0000万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4120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陈家锦持股16400.00万股,比例48.16%[13] - 公司设立时陈志辉持股8200.00万股,比例24.08%[13] - 公司设立时陈强持股4100.00万股,比例12.04%[13] - 公司设立时陈伟杰持股4100.00万股,比例12.04%[13] - 公司设立时陈少英持股500.00万股,比例1.47%[13] - 公司设立时陈新妹持股500.00万股,比例1.47%[13] - 公司设立时陈金英持股250.00万股,比例0.73%[13]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起诉[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83]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9]
新亚电缆(0013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6-13 20:4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8]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应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招股所列资金用途须经股东会决议[1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变更用途应在董事会通过后两交易日内公告[22] 项目实施与延期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4] - 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12] 资金使用管理 - 用作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需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同意[13]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7] - 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在6个月内置换[19]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10%董事会审议通过可使用[23] - 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2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部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需到账超1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3]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报告[25]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7]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3] 保荐与独财职责 - 至少每半年度对资金存放使用现场调查[28]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8] - 公司报告中应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8] - 特定鉴证结论需分析原因提核查意见[28] - 发现违规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28] 公司配合义务 - 配合保荐督导核查及独财审计提供资料[28] 制度相关 - “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0]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不一致以规定为准[3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