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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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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海洋(002086)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2025-10-08 15:45
投资决策 - 对外投资满足6种标准之一,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5][6] - 对外投资满足6种标准之一,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低于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标准,授权董事长决策[8] 交易规定 - 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8] - 交易达股东会审议标准,标的为股权披露经审计财报,为其他资产披露评估报告[8]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披露交易及报告,股东会审议且超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9] 投资流程 - 出资额在董事会权限内,董事长召集表决,同意后签合同实施[12] - 出资额在股东会权限内,先董事会审议,再股东会审批,批准后签合同实施[12] - 决定投资后签合同,法律审查并授权,重大项目可请专家论证[12][13] 投资管理 - 加强投资管理监督,防范风险,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14] - 不得用信贷和募集资金进入股、债、期市场[14] - 向投资项目推荐、派驻人员监督[14] - 证券部会同审计、财务部对投资全过程监管[14] 投资处置 - 符合经营期满等情况可收回投资[16] - 符合有悖方向等情况可转让投资[16] - 转让投资按规定办理,处置前证券部分析论证[16] - 财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评估并报审计部备案[17] 办法实施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20]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东方海洋(00208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08 15:45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8]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9] 资金支取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方[9] 募投项目核查与调整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14] - 募投项目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6]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等情形重新论证[16]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流需股东会通过并网络投票[19]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补流不超总额30%[19]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20]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10%及以上需股东会审议[2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6]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9]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29] 其他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
东方海洋(00208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10-08 15:45
财务资助审批 - 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3]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须董事会、股东会审议[5] - 董事会审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等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对外资助,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有使用限制[7] 风险管控 - 对外资助前进行风险调查和审核[10] - 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13] 信息披露 - 披露事项需提交文件,公告含特定内容[14][15] - 特定情形下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6] 制度相关 - 追究违规部门和个人责任[18]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修改,由董事会解释[19][20]
东方海洋(002086) - 东方海洋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版)
2025-10-08 15: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9 月 1 | 第一章 | 总 则 | 4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 6 | | 第三章 | 股份 | 7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7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9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10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会 | 11 | | 第一节 | 股东 | 11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14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16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 19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20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 22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26 | | 第五章 | 党组织 | 32 | | 第一节 | 党组织机构设置 | 32 | | 第二节 | 党组织职责 | 32 | | 第六章 | 董事和董事会 | 33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 3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3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 46 | | 第四节 | 董事 ...
东方海洋(00208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10-08 15:45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东方海 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
东方海洋(0020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08 15:45
制度规定 - 公司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1]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5] - 制度按国家法规等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30] 基本原则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7] 活动开展 - 公司应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8] -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采取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8] -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公告披露[9] 平台建设 - 公司应在官网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并利用公益平台活动[9] 人员设置 - 公司需设专门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9]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25] - 公司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26] 人员培训 - 公司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5] 股东服务 - 公司应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现场参观等提供便利,做好信息隔离[11] 说明会要求 - 存在特定情形公司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3] -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提前公告相关信息,安排在非交易时段[14] - 参与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司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14] 分红沟通 -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应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15] 调研接待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7] - 公司与调研机构直接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和签署承诺书[18] 互动交流 - 公司应通过互动易平台等与投资者交流,指派专人处理信息[22]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不得误导投资者[23] 员工素质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员工需具备品行、知识、沟通、了解公司及行业等素质[26] 职责范围 - 投资者关系管理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26] 行为规范 -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有透露未公开信息等情形[26] 内部制度 - 公司应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配合[28] 投诉处理 - 公司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完善处理机制[28] 权益支持 - 公司应支持配合投资者行使股东权利及保护机构维护权益活动[28] 媒体关注 - 公司应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报道,关注并适时回应报道[28] 调研承诺 - 调研等人员需承诺不打探、不泄露未公开信息等[33]
东方海洋(002086)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08 15: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内部控制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建 设,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 率,确保公司行为合法合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 ...
东方海洋(002086)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2025-10-08 15: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的刻制、管理与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 公司的利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含分、子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印章、公司(含分、子 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公司(含分、子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含 分、子公司)财务章、董事会印章、部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电子章)。 第四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 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 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法 ...
东方海洋(00208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08 15:45
第一章 总则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的方法和程序,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工作的科学性,充分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山东 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 力。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自觉维护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 作用,支持党委按照规定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履行决定或者把关定向职责,自觉接 受党委对其行权履职的监督。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应依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事先听取公司党委 ...
东方海洋(00208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08 15:4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山 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东方海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