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0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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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普林(002134) - 2024 Q2 - 季度业绩预告
2024-07-12 19:26
2024年上半年业绩数据 - 2024年上半年预计营业收入4.8亿 - 6.2亿元,同比增长58.26% - 104.42%[2] - 2024年上半年预计净利润2600万 - 3300万元,同比增长60.48% - 103.69%[2] - 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0万 - 2600万元,同比增长20.36% - 60.48%[2] - 2024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750万 - 2300万元,同比增长7.09% - 40.75%[2] - 2024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0.08 - 0.11元/股,上年同期为0.07元/股[2] 业绩增长原因 - 上半年大客户市占率逐步提升,多个新客户有所突破带来收入增长[3] - 天津基地推进瓶颈工序突破、通过极致成本实现毛利提升[3] - 华南基地完成珠海工厂试运行和快速认证上量[3] - 2023年取得泰和电路51%股权,报告期内贡献报表利润[3] 业绩预告说明 - 本次业绩预告为初步核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4]
天津普林: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4-07-01 19:44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嘉源(2024)-01-325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普林"或"公司")的委托,就 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天津普林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调查,审阅了《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
天津普林: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7-01 19:44
序号 事项 是否存在 该事项(是 /否/不适 用) 备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未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否未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是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是否未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是 4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是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 是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是 8 是否未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是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是 10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是 11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是 12 是否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 是 13 是否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 ...
天津普林: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4-07-01 19:44
3、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 --- | --- | --- | | 1 | 刘** | 核心骨干员工 | | 2 | 马* | 核心骨干员工 | | 3 | 焦* | 核心骨干员工 | | 4 | 刘** | 核心骨干员工 | | 5 | 滕* | 核心骨干员工 | | 6 | 尧** | 核心骨干员工 | | 7 | 侯** | 核心骨干员工 |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万份) | 占授予股票期 权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总股本 | | --- | --- | --- | --- | --- | | | | | | 的比例 | | 庞东 | 董事、总裁 | 119.68 | 30% | 0.49% | | 王泰 | 董事、副总裁、 财务总监 | 47.87 | 12% | 0.19% | | 束海峰 | 董事会秘书 | 39.89 | 10% | 0.16% | | 核心骨干员工( ...
天津普林: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2024-07-01 19:44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4-041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志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拟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法定代表人:庞东 本人李志东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公司 2024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 ...
天津普林: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24-07-01 19:44
股票简称:天津普林 股票代码:00213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 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普林"或"公司")不 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二〇二四年六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本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
天津普林: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7-01 19:44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4-039 1、《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 提升团队凝聚力,调动公司职工的积极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7 月 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
天津普林: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7-01 19:44
证券代码:002134 证券简称:天津普林 公告编号:2024-040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 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 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 ...
天津普林: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07-01 19:44
股票简称:天津普林 股票代码:002134 二〇二四年六月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本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 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 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普林"或"公司")不 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 ...
天津普林: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7-01 19:44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天津普林电路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