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互联(00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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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7:17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2] -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3年,经连聘可连任[5] 总经理权限 - 总经理可指定职务代理人并明确代理范围和权限[9] -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指定副总经理主持[12] 会议制度 - 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公司重大问题[11] - 特定情形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2]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证券部负责通知、记录及存档[12] -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由证券部保管,会议纪要存档不少于十年[14]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分送相关人员并报董事会备案[14] 报告制度 - 公司特定情形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9] - 总经理就公司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对报告真实性负责[16] - 总经理报告可采取口头和书面方式,重大事项应书面报告[16] 其他规定 - 总经理拟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13] - 总经理的薪酬、考核、奖惩由董事会讨论决定[18] - 总经理及高管违法违规应承担法律责任[18] -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0]
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7:1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和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 超募资金使用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16]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流需满足到账超一年、不影响其他项目、履行变更程序[17] 募集资金存放规定 - 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放,应存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如此[6] - 三方协议中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募集资金审批流程 - 使用募集资金应履行计划编制及审批、申请使用及审批程序[10]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延期实施,需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募集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前归还并公告[15][16] 现金管理要求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须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4]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用途收购控股股东资产需避免同业竞争[20][21]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21] 资金使用监督 - 财务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内部审计部每季度检查,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23] - 独立董事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5]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处罚并要求赔偿[28]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解释[31]
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7: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履行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等多项职责[2] - 与事务所、财务总监协商确定审计时间[3] - 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并评估其能力等[3] - 进场后与会计师保持沟通并审阅报表[3] 审计流程要求 - 审计完成后事务所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4] 事务所管理 - 续聘时评价事务所工作并提交表决[4] - 原则上年报审计期间不改聘,改聘需评估[4] 其他事项 - 督促事务所及人员履行保密义务[5] - 可成立工作小组并授权相关工作[5]
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7:17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 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金财互 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
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7:1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5] 档案报备 - 内幕信息首次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知情人档案[8] - 披露重大事项时向深交所报备相关知情人档案[9] -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知情人档案[12] 信息管理 - 董事会负责核查知情人信息真实性等[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16] - 加强内幕信息管理,控制知情人范围[16]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应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报送情况及结果[16] - 知情人违规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公司保留索赔权利[17] - 非公开信息外泄应追究责任并补救[17]
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7:17
财务制度 - 财务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其下属各控股公司[2] - 公司对下属控股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委派财务经理[4] 报表编制 - 财务报表编制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等规定,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8] 预算管理 -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内容包括业务、投资、融资、财务预算[13] - 各部门、子公司按正式下达的预算指标控制费用支出,预算外支出需审批[13] 资金管理 - 货币资金支付须经相应授权批准,支出分多类,授权标准参照《公司章程》[11] - 公司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确保人员职务不相容[11] 投资管理 - 投资项目金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需进行可行性研究,投资部牵头编制报告[16] 人员管理 - 财务部门职责包括制定制度、组织核算、信息披露、资产管理等[5] - 会计人员需具备职业道德,财务人员失职造成损失将被追究责任[6] 公积金管理 - 法定公积金按所得税后利润的10%提取,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23]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3] 分红与税务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3] - 企业所得税在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预缴,年终汇算清缴[27] 档案管理 - 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33]
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7: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3] - 董事会薪酬、审计、提名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人数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3] - 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得被提名[8] - 最近36个月内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8]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2][13][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4]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代出席,董事会应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11]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应履行相应职责[19] 独立董事工作保障与管理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特定事项需经其审议[18][19]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公司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6]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7]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独立董事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办理披露事宜[28]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所需费用[29]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0] 制度修订 - 本制度修订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施行[32]
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12月)
2025-12-12 17:17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 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 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 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最终控制人应当比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担任公司董事但实际执行公司事务的,对公司负有 忠实、勤勉义务。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依 ...
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17:17
第一条 为规范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的标 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 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备 案。 第一章 总则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投 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 其他信息。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
金财互联(002530) -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17:17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能 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 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 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