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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0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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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0026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通过[5][6]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审议[6]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其他时间规定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2个工作日前公告[16]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8]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当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8] 会议流程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8]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9]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6] - 股东会关联事项特别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41]
中公教育(00260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 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经营管理层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机构,接受公司董事会管理监督,并依照《公司章 程》及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向 董事长汇报工作。经理层要充分发挥在生产经营上的重要作用,确保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有效落实。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 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 ...
中公教育(00260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 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公教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和审 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
中公教育(002607)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提高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处理突发事件和保 障生产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司正 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公教 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 能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取应急 处理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以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遭遇突发事件时的处 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
中公教育(0026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公教育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 议,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 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1 名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 室,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
中公教育(002607)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 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 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 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 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和单独表决。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
中公教育(00260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查及监管公司财务和 风险管理体系,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
中公教育(00260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理财行为, 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 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银行理财产 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公司 类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产品等,但不包括风险投资。 第三条 ...
中公教育(00260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投票信息 - 交易系统投票代码为“362607”,简称为“中公投票”[8] -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8]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 公司操作要求 - 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服务并录入投票信息[6] - 网络投票开始日两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全部股东资料电子数据[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前一个交易日核对确认投票信息准确完整[9] 其他规定 - 中小投资者指除特定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9] -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6] - 多账户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4] - 设总提案,对总提案投票视为对部分提案表达相同意见[17] - 细则依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2][23]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中公教育(002607)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 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因法定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公司进行 信息披露前得到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投资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对外报送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 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