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0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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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002607)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 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因法定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在公司进行 信息披露前得到尚未公开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投资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 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董事会尚未在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者网站上正式公开发布。 第四条 对外报送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依照统计、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或公司在进行申请授信、 贷款、融资、商务谈判、申报产品专 ...
中公教育(002607)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募集资金的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 金监管。 本办法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 或者间接投资 ...
中公教育(002607)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提名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任期与通知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 至少提前3日通知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5] 会议规则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换[16] - 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8] 记录与细则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十年[19] - 细则自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4][25]
中公教育(00260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担保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4][5] - 特定情形被担保人不得担保,如资产负债率超70%且股东会审批未获批准[9] 股东会审议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应及时披露信息[16]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18] 责任与处罚 - 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向公司或股东承担法律责任[21] - 经办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应受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22] -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经办人的处分[22]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23] - 制度与新法规抵触时按新法规执行[23]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制度[24]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5]
中公教育(00260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公教 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 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 ...
中公教育(00260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2]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2]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2]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定期报告内容与审核 - 年度、半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17]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9] 业绩预告 -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年度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21] - 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3元可免于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21]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值等七种情形之一需进行业绩预告[21] 业绩快报差异处理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公司应在披露定期报告同时致歉并说明原因[23]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符合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20] 临时报告 - 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等,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25]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26]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十九种情形[2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三个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9]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司应以公告方式发股东会通知[3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及时披露[36]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6] 股东持股变动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41] 信息披露检查 - 董事会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检查一次[56]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每季度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检查一次[58]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9] -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审核披露的财务数据真实性等承担责任[64]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7] 信息发布流程 - 信息发布需经合规审查与证券事务部制作、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深交所审核等流程[50] 信息披露责任保证 - 公司董事等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53] 信息保存期限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活动[68] - 合规审查与证券事务部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工作[68]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需预约,由该部门统筹安排[68]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机构和个人沟通,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68] 特定对象信息处理 - 发现特定对象稿件涉未公开重大信息应报告并公告[69] 文件处理 - 董事会秘书收到特定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71]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73]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73]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并处分责任人[73]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规定处罚并报告[73]
中公教育(002607) -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 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 为,维护公司形象和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分、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合同专用章、董事会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部门章及其他业务类章。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 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单据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负责,可授权各分、子公司办公室具 体负责分、子公司印章的刻制,并报送行政部备案。 第六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董 事长或总经理批准。 (二)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 (四)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或分、子公司提出, 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
中公教育(002607)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方与纳入或将来可能注册并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 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 定具有相同含义。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中公教育(002607) - 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职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3]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补选[14] 独立董事在委员会占比 - 在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委员会成员中占比二分之一以上[2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2]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2]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半数以上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25]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25] 独立董事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4]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3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1]
中公教育(00260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修订) 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 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投 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 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 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