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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0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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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证券报· 2025-11-08 04:38
股东大会召开安排 - 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5日14:0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3][4]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12] -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9日,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会议室 [5][6] 公司治理制度全面修订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全体7名董事出席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等多项议案 [25][26] - 修订范围广泛,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核心制度,旨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 [21][22][26] - 除核心章程外,公司还修订及制定了共计31项具体治理制度,涵盖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多个运营层面 [27][28][29]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的议案1.00、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 - 所有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制度全文已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6][22][26]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等多项制度尚需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22][26]
中公教育(00260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及修订并制定公司其他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1-07 18:46
会议信息 - 公司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 制度修订 - 拟修订《公司章程》等文件,修订情况及全文同日披露[1][2] - 部分修订制度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4] - 修订、新制定部分治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4][5]
中公教育(00260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1-07 18:45
会议信息 -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 - 现场会议2025年11月25日14:00,网络投票2025年11月25日9:15 - 15:00[3]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9日[5] - 会议地点为北京海淀区学清路23号汉华世纪大厦B座中公教育会议室[6] 议案相关 - 议案1.00、2.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8] - 总议案及多项修订议案获通过[22] 其他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00—11:30,14:00—17:00[11] - 投票代码为362607,投票简称为“中公投票”[17] - 联系电话010 - 83433677,联系人是徐琴[12]
中公教育(002607) -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1-07 18:45
会议召开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召开[3] -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9]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3项议案表决全票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4] -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29项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部分待审议[6][7][8] -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全票通过[9]
中公教育(002607)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11月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1] 平台要求 - 互动易平台是深交所搭建的信息发布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网络平台[2] - 公司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应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4] 回复准则 - 回复不得用虚假、误导性语言,要有事实依据[6] - 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8] 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信息,证券部归口管理发布和回复[13]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16][17]
中公教育(00260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对外投资审批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7]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低于50%等六种情况,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其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9] - 审批应按《公司法》等规定的权限履行程序[7] 对外投资决策流程 - 决策原则上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10] 对外投资职责分工 - 指定专门机构和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研究评估重大投资项目[5][6] - 总经理负责新投资项目信息收集等及已批准项目的执行监控[6]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和效益评估等[6][8] - 法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等法律审核[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监督[10] 控股子公司管理 - 应派出董事及管理人员对控股子公司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14] - 派出人员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决定[14] - 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14] - 控股子公司会计核算和政策变更应遵循公司会计制度[14] - 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14] 对外投资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6] - 出现项目亏损、资金不足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2] - 处置行为应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17] 信息披露 - 公司上市后对外投资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 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9]
中公教育(00260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负债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6] - 涉及净资产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6] - 涉及收入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7] - 涉及利润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500万元,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7] 重大信息遗漏认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未公告,属重大信息遗漏[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且未公告,属重大信息遗漏[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且未公告,属重大信息遗漏[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且未公告,属重大信息遗漏[10] 重大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业绩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范围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2]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认定为重大差异[13] 年报信息披露差错处理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有五类应从重或加重惩处情形[16] - 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利[16]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五种[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7] -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作临时决议[18] 制度执行与修改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0] - 制度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制度依据实际情况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3]
中公教育(002607) -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会议规则 - 至少提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除外[12] - 需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16] - 可采取现场、电话、视频、书面议案等方式举行[16]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委员职务[15] 决议与记录 - 书面议案表决签字同意委员符合规定人数,议案成决议[2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3] 细则生效 -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9]
中公教育(00260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其他报告情形 - 连续十二个月累积或单项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 公司董事和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2] - 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辞职或变动需报告[12] 信息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重大信息并配合披露[16]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大股东或实控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7] 信息报告流程 - 董事会秘书为对外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为内部信息披露部门[21] - 公司董事等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责任人,应指定联络人[21] - 报告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紧急时可先电话通知[24]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24] - 报告人应持续关注信息进展,出现多种情形时及时报告[24]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应报告原因,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5] 保密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等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7]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7]
中公教育(00260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2025-11-07 18:3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通过[5][6]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6] - 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审议[6] 临时股东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4] 其他时间规定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需在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需在召开15日前通知[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期至少2个工作日前公告[16]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8] 投票相关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6] - 当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8] 会议流程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8]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9]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3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3]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股东会关联事项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6] - 股东会关联事项特别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3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