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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00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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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002679)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4-29 20:2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股票代码为002679,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6] 公司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147,650,078.15元,较2022年下降15.18%[9] - 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6,342.42元,较2022年下降21.44%[9] - 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为2,049,946,544.33元,较上年末增长6.87%[10] -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74,879,650.09元,较第一季度增长570.71%[12] - 公司2023年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为-8,737.91元,较2022年减少91.47%[13] 公司主营业务 - 公司主要林产品为木材,主要树种为杉木和马尾松,用途广泛包括建筑、造纸、家具制造等行业[17] - 公司的森林培育与采伐业主要产品为木材,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18]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林业占比98.54%,林业技术服务占比0.81%[28] 公司经营情况 -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减少15.18%,主要来自林业领域的减少[27] - 公司完成木材产销伐区总面积15,855亩,出材量125,167.2立方米[26] - 公司拥有FSC认证资格,享有更高的售价和进入国际市场的优势[24] 公司研发投入 - 公司研发投入主要集中在林业碳汇监测及信息管理关键技术研发项目,旨在提高碳汇监测精度和效率[31] - 公司2023年研发人员数量为9人,占比4.01%,较去年增长显著[32] - 公司2023年研发投入金额达967,072.49元,同比增长100.00%[33] 公司财务状况 - 公司2023年末货币资金金额为255,445,448.19元,同比增长123.09%[33] - 公司2023年末应收账款金额为102,870,379.39元,同比减少32.27%[34] - 公司2023年末长期待摊费用金额为1,672,663.92元,同比增长968.81%[35] - 公司2023年末非流动负债合计金额为1,045,949,105.71元,同比增长37.40%[37]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治理实际状况与法律规定无重大差异[60][61] -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有完整独立和规范运作的财务核算体系[62] -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董事会成员合法有效产生[60] 公司股东情况 - 公司股东中,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3.63%,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为150,007,874股[158] - 公司前10名股东中,BARCLAYS BANK PLC持股比例为0.29%,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为675,044股[158] 公司社会责任 - 公司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开展生态帮扶和产业帮扶项目[112] - 公司在2023年向127个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208.5万元的补助和帮扶[113]
福建金森:关于举行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9 20:27
财报披露 -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1] 业绩说明会 - 2024年5月14日15:00 - 17:00举行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1] - 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可通过全景网或易董价值在线参与[1][2] - 出席人员有总经理、财务总监等[2] 问题征集与互动 - 2024年5月13日15:00前可通过全景网征集问题[4] - 2024年5月14日15:00 - 17:00可通过易董价值在线互动[5]
福建金森: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无异议函到期的公告
2024-02-08 22:19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无异议函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金森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森集团)于2023年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 所)出具的《关于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 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3〕82号),金森集团申请发行面值不超过 4亿元人民币的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深交所无异议。该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 (2023年2月7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收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条件无异 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JS-2023-004)。 公司近日接到金森集团的通知,金森集团在取得深交所无异议函后,未能在 无异议函有效期内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到期 ...
福建金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1-16 18:19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2024 年 1 月 16 日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证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允、合理,保证公司各项业 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和《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制度。公司参股公司 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交易标的乘以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或 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比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 ...
福建金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16 18:17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2024 年 1 月 16 日经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 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公司股东大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福建 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 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和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
福建金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1-16 18: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有违法犯罪等情况的候选人不得任职[11] - 过往任职有不良记录不宜被提名[13]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14]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5][16]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9][21] - 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2][2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5]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人员和经费[26]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6] - 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7]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10年[27]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8]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未及时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8]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28] 独立董事津贴与罢免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28] - 特定情形取消并收回当年津贴并披露[31]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提质疑或罢免提议[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2][33]
福建金森: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16 18:17
董事任期与选举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6] -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2]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35] 董事任职限制 - 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公司应披露聘任理由及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8] 董事候选人提出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7] 董事补选与解职 - 董事提出辞职,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5][17] - 董事出现法定不得任职情形,公司应在1个月内解除其职务[18] - 半数以上董事应离职,经申请和同意,离职期限最长延3个月[1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50] 交易关注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关注[2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2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2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23]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2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关注[2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关注[2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关注[2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关注[2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关注[2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由董事会审议[28]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董事会秘书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经交易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39] 董事会担保审议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26] - 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54]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分别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和每年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召开,每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44] - 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议的情形包括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情况[47] - 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2日书面通知,紧急时可口头通知[45] 董事会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54] - 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通过传真、视频、电话等通讯方式进行并决议[55]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5] - 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会前披露关联关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56]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应将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6] - 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表决,除非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57] 董事会会议其他规定 - 过半数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等可联名要求延期会议或审议[54] - 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可决定休会和续会安排[57] - 董事议事非经同意中途退出视同放弃本次董事权利[57] - 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代表应详细记录会议,结束时由出席董事和秘书签字[57] - 出席会议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承担责任,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58] - 董事不在会议记录和纪要上签字,视同无故缺席处理[59] - 证券事务部应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等材料,保管期限为十年[61]
福建金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01-16 18:17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4-00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2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
福建金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1)
2024-01-16 18:17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4-002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518026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 德恒 06G20230169-00005 号 致: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召开。北京德恒 (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叶兰昌律师、罗晋 航律师(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 ...
福建金森:内部审计制度
2023-12-29 19:0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3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强化经营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 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公司按国家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是公司建立 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