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0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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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002726) - 关于“龙大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2025-07-22 18:17
龙大转债回售情况 - 2025年7月14日披露可选择回售公告[4] - 7月15 - 21日披露5次提示性公告[4][6] - 回售价格100.011元/张(含息、税)[5] - 回售申报期7月15 - 21日[5][6] - 有效申报数量0张,金额0元[5][7] 回售结果影响 - 7月21日回售业务办理完毕[7] - 本次回售无实质财务影响[8] - 未回售转债继续在深交所交易[9]
龙大美食: 关于“龙大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9 00:28
龙大转债回售条款触发 - 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30日至7月11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 30元/股的70%(即6 51元/股)[2] - 因处于最后一个计息年度(2025年7月13日起),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2] - 龙大转债发行总额9 5亿元,每张面值100元,2020年8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1] 转股安排调整 - 深交所批准暂停转股五个交易日(2025年7月15日至7月21日)[2] - 回售申报期结束后次日(2025年7月22日)恢复转股功能[2] - 原定转股期限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7月12日[1]
龙大美食(002726) - 关于“龙大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25-07-18 19:32
债券发行 - 2020年7月13日公开发行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95,000.00万元[4] 债券交易与转股 - 2020年8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转股期限2021年1月18日至2026年7月12日[4] 股价与回售 - 2025年5月30日至7月11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格70%[4] - “龙大转债”2025年7月13日起最后计息年度,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4] 转股暂停与恢复 - 回售暂停转股五个交易日,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至21日[5] - 2025年7月22日恢复转股[5]
龙大美食(002726) - 关于“龙大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2025-07-18 19:32
回售信息 - 回售价格为100.011元/张(含息、税)[3] - 回售条件触发日为2025年7月11日[3]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15日至21日[3] 转股及利率 - 转股价格为9.30元/股,低于6.51元/股触发回售[3] - “龙大转债”第六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i = 2% [6] 资金时间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7月24日[3] -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7月28日[3]
烟台|有了“金刚钻”,外需也刚性
大众日报· 2025-07-18 08:46
烟台食品产业海外市场表现 - 烟台食品产业拥有"中国食品名城""中国预制菜第一市"等多项国家级称号,产品在日韩、欧美、东南亚等海外市场占据重要地位 [1] - 具体产品表现:冷冻蔬菜占据日韩超市C位,可雅白兰地入驻巴黎米其林餐厅,莱阳梨膏成为东南亚网红饮品,苹果通过欧盟GAP认证,海参制品符合美国FDA标准 [1] - 2024年烟台市出口食品农产品163.7万吨(同比+20%),货值256.6亿元(同比+11.8%) [4] 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 - 喜旺集团检测中心瘦肉精检测精度达0.1微克/千克,2013-2022年间先后获得加拿大肉食品评比第一名、SQF认证、日本市场准入、格莱德国际食品大奖等成就 [2] - 龙大食品集团连续12年位居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企业榜首,年出口量10万余吨,30年未发生官方通报事件 [2] - 大成食品通过全产业链技术升级研发花生系列产品,对日出口量占全国三分之一 [3] 行业成功关键因素 - 企业坚持"匠心精神",将产品当艺术品打磨,如喜旺集团按北美最高标准建厂并通过SQF认证 [2] - 创新驱动发展:大成食品通过花生全产业链创新打开国际市场,龙大集团30余年专注预制菜研发与标准制定 [3] - 主动适应外需波动:企业通过品牌建设、敏捷反应将产品转化为国外市场刚性需求 [3] 产业集群与产品布局 - 龙大集团已形成蔬菜制品、肉类食品等6大类3000多个品种的规模化产业集群 [3] - 产品结构多元化:涵盖冷冻蔬菜、酒类、梨膏、苹果、海参、肉制品、花生制品等细分品类 [1][3]
龙大美食(002726) - 关于“龙大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2025-07-17 16:02
龙大转债回售 - 回售价格100.011元/张(含息、税)[3] - 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7月11日[3] - 回售申报期2025年7月15日至21日[3] 资金时间安排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7月24日[3] - 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7月25日[3] -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7月28日[3] 利率与所得 - 第六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2%,计息天数2天[6] - 个人和基金持有人回售实际可得100.009元/张[7] - QFII和RQFII及其他持有者回售实际所得100.011元/张[7] 业务处理 - 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3] - 回售期内继续交易,按交易、回售、转托管顺序处理申请[10]
龙大美食(002726) - 关于“龙大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25-07-16 16:31
龙大转债回售 - 回售价格100.011元/张(含息、税)[3] - 回售条件触发日2025年7月11日[3] - 回售申报期2025年7月15日至21日[3] 资金相关时间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7月24日[3] - 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7月25日[3] -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7月28日[3] 不同投资者所得 - 个人和基金持有人回售实际可得100.009元/张[7] - QFII和RQFII回售实际所得100.011元/张[7] - 其他持有者回售实际所得100.011元/张[7] 回售期交易规定 - 回售期内龙大转债继续交易,暂停转股[10]
龙大美食(002726) - 关于“龙大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5-07-15 17:17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5-054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大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条件回售条款的约定如下: 1、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 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1、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1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 ...
龙大美食(002726) - 关于“龙大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5-07-14 18:46
龙大转债回售信息 - 回售价格为100.011元/张(含息、税)[3] - 回售条件触发日为2025年7月11日[3]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1日[3] 资金相关日期 -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7月24日[3] - 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7月25日[3] -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7月28日[3] 转股与利率 - 当期转股价格为9.30元/股,触发回售股价条件为连续三十日收盘价低于6.51元/股[3] - 第六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2%[6] 税收与交易 - 个人和基金持有人利息所得税按20%代扣,回售实际可得100.009元/张[7] - 回售期内继续交易,暂停转股[10]
龙大美食: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3 16:12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受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1] - 公司曾用名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售涉及的可转债简称"龙大转债",代码"128119",发行总额95,000万元,期限6年,于2020年8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 [7][8]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9.30元/股)的70%(即6.51元/股),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应计利息回售债券 [8][9] - 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6.51元/股,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9] 公司内部决策与监管核准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系列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发债事宜 [6] -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以证监许可20201077号文核准公司发行95,000万元可转债 [7] 回售实施的法律依据 - 《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说明书可约定回售条款,若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赋予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 [8] - 《监管指引》明确持有人可按约定条件和价格将无限售条件可转债回售给上市公司 [8] - 本次回售完全符合上述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持有人需在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完成操作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