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视通(00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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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00277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 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真 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 ...
真视通(002771)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写目的 为加强公司规范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 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北 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公司本部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公司下属的全资子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应将该办法作为各子公司制定和完善其印 鉴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指引,并在工作中认真履行。 第三条 印章管理部门 公司总部办公室是公司印章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各类印章统一备案登 记。 第二章 印章分类 第四条 本办法将公司印章按使用性质及用途划分为公章、公司章、合 同专用章、部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印鉴。 1、公章:"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简称公章。 2、公司章:分为注册为独立法人公司章及非独立法人分公司章。 独立法人公司章:指公司在国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的公司的公章;例如:"北京真视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印鉴,简称 公司章。 0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非独 ...
真视通(002771)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真视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
真视通(002771)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6月)
2025-06-26 19:1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 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 面舆情;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针对公司经营情况、投资行为、人事变动、重大 诉讼、重大项目等情况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
真视通(00277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在管理层自身利益与公司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公司或股东利益优先。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 其领导下的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层 有效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协助总经理工 作。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确定。 第三条 公司经理层是指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营销 ...
真视通(002771)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 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 三)违反( 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P A G E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 影响的;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 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真视通 ...
真视通(00277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超50%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参股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50%且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3] 管理与监督 - 公司根据战略对子公司实行年度预算管理[6] - 公司向子公司推选董事等人员并可适当调整[10] - 子公司董监高向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接受考核[12]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28] 信息与报告 - 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经营业绩等信息[6] - 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按月、季、年向公司递交财务报表等[15] - 子公司年末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报公司董事会[19] - 子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合规[24] 财务与审批 - 子公司遵守公司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政策[14]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报告资金变动并接受考评[14] - 子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等[16]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外借资金等[16] - 子公司重大交易按规定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0] - 子公司对外投资计划由公司统筹管理并报批[21] - 子公司对外担保和财务资助由公司统一管理并报批[21] - 子公司筹资方案上报公司并履行审批程序[21] 违规与制度 - 子公司违规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2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1] - 制度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2]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3]
真视通(002771) - 定期报告编制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较原预约日期至少提前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5] 人员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等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5] 报告编制与审计 - 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 - 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先编制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审计部核查后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6] 人员职责 - 董事、高管等对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5] - 独立董事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中履职,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10] -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督促提交审计报告[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组织编制和披露工作,证券部协调实施[14]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24] - 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等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业绩预告[25] 报告审议与披露 - 董事会召开前3日(季度报告)或10日(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董事会秘书将定期报告审核稿送达董事审阅[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形成决议文件[21] -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等签字后,证券部经审核向深交所提交披露申请和文件,审核通过后向指定媒体披露及报送监管部门[21] - 应于预约日期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定期报告信息[22]
真视通(00277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 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重大信息时,负有及 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通告的义务。 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 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 ...
真视通(00277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正式披露。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真视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