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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视通(00277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 1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和报刊上正式披露。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真视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 ...
真视通(002771) -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 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 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 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论和表决、发表独立意见,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尤其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
真视通(00277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非独 立董事 1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
真视通(00277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 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 ...
真视通(002771)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 理,规范外部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 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 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 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 ...
真视通(002771) -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护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 的使用效益,公司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依据本公司章程、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法规,以及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等制订。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实施货币资金业务管理中, 应强化对以下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当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 2、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符合法律要求,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核对、清 理应当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3、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的记录;银行预 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五条 本制度所述货币资金包括库 ...
真视通(002771) -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人员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大股东、特定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8] - 董事和高管在财报公告前特定时间内不得买卖股票[18]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不超1000股可一次性卖出[7] 可转让额度计算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登记股份量25%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8] - 上市满一年新增无限售股按75%锁定,未满一年按100%锁定[8][9] 减持方式限制 - 集中竞价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1%[11] - 大宗交易90自然日内减持不超公司股份总数2%,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转让[12] - 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5%,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12][13] 减持报告与公告 - 大股东、董事、高管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并公告,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6] - 减持完成或时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公告[23] - 持股变动达规定按法规履行报告披露义务[2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7]
真视通(00277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董事会负责,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4] - 协调审计时间、审核财务信息等[4][5] 审计工作安排 - 与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并要求书面计划[7] - 进场前审阅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7] 审计报告流程 - 事务所完成审计5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8] - 提交表决决议时附工作总结和聘任意向[10] 会计师事务所聘任 - 续聘经股东会审议,否定则改聘[11]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评估,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2] 信息披露与报告 - 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8] - 书面记录股东会决议披露后3个工作日报北京监管局[12]
真视通(00277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系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 ...
真视通(00277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2025-06-26 19:17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 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提及"信息"系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中提及 "披露"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在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 并送达监管部门备案。 如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 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并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负责进行认定。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信息,任何机构、 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信息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