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立克(00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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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克(00278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20:17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或顾问[7] -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12]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13]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0]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20] - 董事会每半年及年度结束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19] 资金使用规则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财务资助[17] - 募投项目资金支出履行审批,超授权报董事会[1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1] 资金补充与管理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及时报告公告[22] - 补充到期归还资金至专户,归还后2日报告公告[2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及时公告[26][27] 用途变更与节余处理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经董事会、股东会通过,及时公告[30][31]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按不同比例履行程序或豁免[33] - 项目终止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条件[34] 信息披露与监督 - 会计部门设台账记录募集资金使用[36]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使用并报告[37] - 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37] - 保荐或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年度出具核查报告[38] - 独立董事可聘请审计,公司配合承担费用[40]
可立克(0027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20:17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7]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 办公室设在公司审计部,审计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工作计划和报告[11]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11]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12] 募集资金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关于募集资金问题报告后,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4] - 审计委员会主席应在年报中披露形成的文件[20] 费用与通知 - 履职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1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出通知[22] 会议规则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27]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7]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时,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25] 资料与决议 - 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需提供公司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7] - 会议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等事项形成书面决议呈报董事会[23] -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时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时间安排等[19] 会议分类 - 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2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为二十年[31]
可立克(0027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20:16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关联交易与诉讼报告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报告[8]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需报告[8] 业绩变动报告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8] 报告义务人及要求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13]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并两日内交书面文件[15] 制度相关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不报告、未及时报告、报告信息存在重大隐瞒等情形[19][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2]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2]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25]
可立克(00278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20: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目的 - 基本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5] - 目的是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等[6]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等[7]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等多方面信息[9] 工作职责与程序 - 工作职责有分析研究、信息沟通等[10] - 法定信息披露程序是各部门提供素材,证券部编制,董事会审定后发布[11] 沟通方式与业绩说明会 - 与投资者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等[14] - 应在年报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董事长等出席[14] - 业绩说明会内容包括行业状况等[15] - 召开需提前二日披露通知,时长不少于二小时[15] 活动记录与报告要求 - 活动结束二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刊载[18] - 定期报告公布公司网址和电话,变更及时公告[18] 特殊情况处理 - 受处罚或谴责应五日内召开公开致歉会[19] 活动形式与责任人 - 举行业绩说明会等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21] - 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主管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24] 员工要求与制度实施 - 部门员工需具备多方面素质和技能[24] - 其他部门和员工有义务协助工作[30] - 各部门内部信息反馈责任人及时报告披露事项[32] - 活动建立完备档案制度[3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解释[28][29]
可立克(00278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20:1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可采用公开、邀请和单一选聘方式[5] - 审计委员会等可提选聘议案[7] 选聘程序与管理 - 程序含提要求、报资料、审查等,聘期一年可续聘[9][10] - 非年报审计业务由财务部择优选取[11] 改聘与监督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董事会审核报股东会[13][16]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评价[18] 违规处理 - 选聘违规董事会通报批评,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18] - 事务所分包转包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27]
可立克(0027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5 20: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7]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费用承担 - 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10]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1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1]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3]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应就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4]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5]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报告质询 - 董事会等应在年度股东会上作报告,董事等应接受股东质询并作出解释说明[27]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3]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决议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做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30] 决议撤销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3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4]
可立克(00278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20:1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7]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7]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属知情人范围[10] 信息管理与报送 - 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负责人[2] - 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泄露内幕信息[2] - 应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相关档案[15] - 披露重大事项前后需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6] 登记备案 - 登记备案由董事会负责,材料保存至少十年以上[19] 自查与追责 - 应在年报等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22]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二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部门[22]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公开前控制知情人员范围,扩大需报告[22] - 大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获取内幕信息[22] - 知情人违规造成损失公司处罚并要求赔偿[25] - 知情人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亦同[27]
可立克(00278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5 20:16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人员管理 - 公司推荐的董事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或能实际控制董事会[6] - 公司推荐的监事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以上,且监事会主席应由公司推荐的监事担任[7] 重大事项决策 - 控股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0] 财务制度 -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12] - 控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月报和季报[12]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由公司统一管理,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17] - 公司编制中期和年度报告时,应披露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及相关财务信息[17] - 控股子公司应指定信息报告人,负责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21] - 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漏内幕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18] 违规处罚与制度执行 - 公司将对违反制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20] - 控股子公司应逐层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20]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20] - 制度与国家规定或《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21] 制度管理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23]
可立克(00278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5 20:16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信息变化、离任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7] 股份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深交所指定网站披露[8]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和高管违规短线交易,董事会应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8] 股份锁定 - 公司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3] - 公司董事和高管离任后6个月内,其所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全部锁定[16] 限售解除 - 离任人员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16] -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6个月后的12个月期满,其持有的该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解锁[16] 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及配偶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等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18]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督促配偶遵守买卖限制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19] 章程规定 - 公司若通过章程对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规定更严条件,应及时向深交所申报[14] 转让比例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总数比例不得超50%[2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2] 特殊情况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22]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24] -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可同比例增减当年可转让数量[23]
可立克(002782)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25 20: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核准首次发行4260万股,2015年12月22日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9596.4013万元[11] - 公司设立时赣州盛妍投资出资比例50.50%,可立克科技出资比例49.50%[20] - 公司股份总数为49596.4013万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2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10日内注销,其他情形按规定时间转让或注销[27] - 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处理[2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管申报离任六个月后十二月内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得超50%[32]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2] 股东与股东会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39]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42]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0] - 特定情形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8] - 召集人按规定时间通知股东[59]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4][55] - 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应提前公告[6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4]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6]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7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77] - 董事会等可向股东会提董事候选人提名议案[79]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用累积投票制[79] - 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84] 董事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98]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88]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9] -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89]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9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92]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生效并披露[92] - 公司交易按金额不同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02][103] - 公司关联交易按金额不同由不同层级批准[105][107] - 除特定担保外其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独立董事同意[10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0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11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1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3] 其他 - 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151]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52] - 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3]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54] - 公司优先现金分红,满足条件应每年至少一次[155] - 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20%[157] - 公司按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确定现金分红比例[158]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相关程序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61]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披露[16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聘期1年可续聘[17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83][186][187]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1] - 公司解散按规定组成清算组清算[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