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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科达(00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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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和科(002816) - 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5-10-27 19:02
担保额度 - 2026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31000万元,可循环使用[4] - 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12000万元[4] - 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4] - 安徽和科达储能科技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3000万元,占比13.37%[6] - 深圳市和科达半导体设备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6000万元,占比26.74%[6] - 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公司2026年担保额度10000万元,占比44.57%[6] 业绩数据 - 安徽和科达储能科技公司2025年1 - 9月营收33693.10元,净利润 - 474373.40元,资产负债率64.77%[11] - 深圳市和科达半导体设备公司2025年1 - 9月营收835000.73元,净利润 - 2066266.37元,资产负债率46.53%[16][17] - 深圳市和科达超声设备公司2025年1 - 9月营收77431730.01元[20] - 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从1.17亿增至1.66亿,负债总额从2929万增至5893万,资产负债率从25.09%升至35.50%[21] - 2024年度至2025年1 - 9月,苏州市和科达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营收从223万降至1.05万,营业利润亏损从787万减至168万,资产负债率从69.16%升至74.66%[23] - 2024年度至2025年1 - 9月,深圳市和科达精密部件有限公司营收从157万增至8938万,营业利润亏损从1039万减至439万,资产负债率从101.42%降至85.95%[27][28] - 2025年1 - 9月,和科盛新能源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营业利润亏损5.9万,资产总额1367万,负债总额972万,资产负债率71.16%[30] 其他情况 - 本次被担保对象中部分公司资产负债率超70%,2026年度拟申请担保总额度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3] -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2026年预计担保额度,相关协议未签署,实际担保总额不超审批额度[30] - 董事会认为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和股东利益[31] - 公司将采取措施控制被担保方经营管理风险,监控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关键事项,未要求被担保方及少数股东提供反担保[33] - 2025年10月27日,监事会审议通过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议案,认为担保对象风险可控,同意该事项[34] - 本次担保金额为3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16%[35]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8%[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为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3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35]
*ST和科(002816)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7 19:01
会议相关 - 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3名监事全到[1] -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1] -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 -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6] 公告相关 -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5年10月28日刊载[2]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于2025年10月28日刊载[4] - 《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于2025年10月28日刊载[6] 后续安排 - 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5] -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6][7]
*ST和科(002816)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0-27 19:00
会议决策 - 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名董事全部出席[1] - 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1] -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效表决权通过[2][3] - 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8项制度须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6] -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累积投票表决[8] - 通过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任期三年[9] - 通过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10][11] - 通过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14] 担保事项 - 拟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31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12000万元[13] - 单笔调剂担保额度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3] - 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股东大会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1月13日15:00在深圳公司会议室召开[14]
和科达(002816) - 2025 Q3 - 季度财报
2025-10-27 18:50
根据您的要求,我已将提供的财报关键点按照单一主题进行分组。归类结果如下: 收入和利润表现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92,912,379.60元,同比增长9,554.56%[5]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168,106,953.89元,同比增长2,932.86%[5]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50,547.64元,同比增长219.30%[5]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33,840.57元,同比增长122.11%[5] - 营业总收入大幅增长至1.681亿元,同比增幅高达2933%[20] - 净利润扭亏为盈,为353.66万元,而去年同期为净亏损3359.50万元[2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3.38万元,而去年同期为净亏损3045.74万元[22] 成本和费用 - 营业成本为1.339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79.6%[21] - 销售费用为785.16万元,同比增长132%[21] - 研发费用为606.13万元,同比增长193%[21] 现金流状况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610,004.63元,同比改善37.60%[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861.00万元,较去年同期的-4584.70万元有所改善[2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46,833,319.50元,同比增加约20.0%[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093,319.50元[2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31,215,027.42元[2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178,277.86元,同比大幅增长1,888.39%[1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7,178,277.86元,去年同期为-1,519,704.00元[24]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35,309,330.41元,较去年同期-75,298,629.94元有所改善[2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639,764.55元,较期初41,949,094.96元下降约84.2%[24] 资产负债项目变动 - 应收账款为170,643,363.12元,较年初增长39.84%[9] - 合同负债为58,698,642.54元,较年初增长239.35%,主要因预收货款增加[9] - 长期借款为23,255,856.25元,较年初增长1,111.24%[9] - 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1,701,472.88元,较期初的41,949,094.96元大幅减少[16] - 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70,643,363.12元,较期初的122,028,382.50元有所增加[16] - 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127,885,466.54元,较期初的107,772,427.44元有所增加[16] - 公司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58,698,642.54元,较期初的17,297,568.58元显著增加[17] - 总资产为459,827,888.77元,较上年度末增长22.72%[5] - 公司资产总计为459,827,888.77元,较期初的374,685,218.35元有所增长[17] - 总资产增长至4.598亿元,较期初的3.747亿元增长22.7%[18] - 长期借款大幅增加至2325.59万元,较期初的192.00万元增长1111%[18] 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019人[12] - 最大股东安徽赋颍智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6.00%,持股数量为16,000,000股[12] - 第二大股东SONG JIANBO持股比例为5.03%,持股数量为5,034,300股[12] 风险与合规 - 公司因2024年度关键财务指标触及规定,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15] -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25]
*ST和科(00281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制度审议与生效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24] 管理原则与沟通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5]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多方面[8][10] 管理方式与渠道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开展管理工作[8] - 设立联系电话和邮箱,专人负责并公布信息[7] 会议与记录 - 按规定在年报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3] - 特定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2][13] - 活动结束编制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3] 职责与人员 - 证券部负责工作,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17][20][21] - 工作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技能[20] - 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20] 其他规定 - 活动以已公开信息交流,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9] - 建立健全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21]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25]
*ST和科(002816)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制度相关 - 制度于2025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18][19] 互动易平台管理 - 互动易平台是深交所搭建的综合性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irm.cninfo.com.cn[4] - 公司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13] - 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需经收集整理、起草、审核、发布流程[15]
*ST和科(00281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至少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至少1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9] 人员补充 - 委员辞职等情况60日内补足人数[9] 审议事项 - 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4] 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协调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与内控[12] 会议要求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23]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临时通讯表决会后5日提供书面意见[24]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内审部门保存10年[26]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过”“不足”不含本数[30]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负责解释修订[30][31]
*ST和科(00281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细则 - 细则于2025年10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委员至少3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6]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空缺60日内补足[6] - 会议召开提前3日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通过[17] - 临时通讯表决会后5日提供书面意见,记录证券部保存10年[19][20]
*ST和科(00281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10-27 18:48
制度审议 - 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待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管[5]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薪酬方案、考评并监督执行[8][9] 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获固定津贴,非独立董事领岗位薪酬,高管薪酬含基本、绩效及长期激励[10] 考核调整 - 绩效薪酬依公司业绩等发放,高管薪酬考核与调整考虑多因素[10][11][14]
*ST和科(00281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8:48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 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深圳市 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 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 会决定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