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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00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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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00303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5-04-17 17:33
业绩总结 - 2024年度泰坦股份营业收入16.58亿元,较2023年增长18.40%[8] - 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8875.44万元,较2023年下降31.71%[8] - 2024年度综合毛利率为16.05%,较2023年下降4.09个百分点[8] - 2024年度可转债利息费用计提金额为2060.55万元,较2023年大幅增加[8] 资金管理 - 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3月28日现金管理余额15800万元,超董事会审议额度800万元[4] - 2025年3月28日赎回超额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5] - 2025年4月1日补充确认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事项[5] 项目进展 -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达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6] - 报告期内可转债募集资金在该项目投入金额较低[6] - 已完成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房产购置[6] - 周边配套不完善影响研发中心项目建设进度[6] 合规检查 - 2025年4月8日至10日进行2024年度现场检查[1] - 公司在多方面检查结果大多符合要求[1][2][3] 合规承诺 - 公司及股东完全履行相关承诺[9] - 公司完全执行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9] - 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9] - 公司大额资金往来有真实背景及合理原因[9] - 公司重大投资或合同履行无重大变化或风险[9]
泰坦股份(003036) -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5-04-17 17:33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泰坦股份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泰坦股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 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 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泰坦股份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166 号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 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164 号的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泰坦股份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26 号)和 ...
泰坦股份(00303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2025-04-17 17:3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6 号)核准,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 券")作为泰坦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截至目前,泰坦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满, 民生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 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 ...
泰坦股份(003036) -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5-04-17 17:33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167号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坦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泰坦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 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 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 ...
泰坦股份(00303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2025-04-17 17:33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审慎核查,本着独立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泰坦股份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 委员会工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 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自查。根据 自查结果,公司填写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未发现公司存在违 反内部控制规则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 ...
泰坦股份(00303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5-04-17 17:33
募集资金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3.0888亿元,净额2.527725065亿元[1]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2.955亿元,净额2.8996471125亿元[3] - 2024年度募集资金总额60,438万元,本年度投入5,233.70万元,累计投入33,525.01万元[28] 资金余额与使用 - 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96.143388万元[2] - 2024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4635.861813万元[2] - 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96.430504万元[3] - 2023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7831146128亿元[4] - 202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使用597.8388万元[4] - 2024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715.70316万元[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余额4596.430504万元,4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未使用余额1.751570316亿元,1.18亿元用于现金管理[9] 现金管理 - 公司可使用不超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50,000万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使用[16] - 公司本年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22,500万元,赎回本金26,500万元,收益118.1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4,000万元,年化收益率0.85%-1.65%[16] - 公司本年新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51,800万元,赎回本金40,000万元,收益154.3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11,800万元,年化收益率1.05%-2.65%[16] 项目投资进度 -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首次公开发行)截至期末投资进度81.64%[28] - 营销网络信息化平台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101.36%[28] - 补充流动资金(首次公开发行)截至期末投资进度100.00%[28] -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74%[28] - 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67.72%[28] - 补充流动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截至期末投资进度100.14%[28] 项目进展与调整 - 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29] - 公司已完成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房产购置,但周边配套影响建设进度[29] - 公司正在同装修设计单位沟通杭州研发中心后续建设方案[29] -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2023年10月31日到账,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放缓[29] - 报告期内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智能纺机项目投入金额较低[29]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专户和进行现金管理,将用于原承诺投资项目[29]
泰坦股份(003036)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17 17:33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165 号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 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泰坦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鲍杨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洪佳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内控审计报告 第 1 页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 ...
泰坦股份(003036)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17 17:33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四年度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5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97 | 审 计 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0164 号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财务报 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 ...
泰坦股份(00303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飞涛)
2025-04-17 17:32
会议情况 - 2024年召开股东会2次、董事会会议5次,独立董事均出席[3] - 2024年召开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均出席[4] - 2024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2次并审议议案[6] 日常事务 - 2024年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办公19天[10] - 2024年与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700万元[12] 报告披露 - 2023 - 2024年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3] 审计与薪酬 - 2024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14] - 2024年4月审议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并拟定2024年议案[15]
泰坦股份(00303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吉瑞)
2025-04-17 17:32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4 年的相关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相关规定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密切关注公 司财务状况和内控执行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相关意见,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吉瑞,博士学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副教授。2023 年 12 月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还担任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飞潮(上海)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进行了独 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