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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00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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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股份(003036)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6-09 16: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 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票且尚在 承诺期内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 ...
泰坦股份(003036) -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2025-06-09 16: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 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或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 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 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 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 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 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 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建立对各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公司委派 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
泰坦股份(003036)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6-09 16: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 制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水平,增强财务信息可靠性,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 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得到遵守,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提升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促进实现公司 发展战略; (三)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升管理水平,增进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四)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并定期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效果评估。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发现的重 大内部控制缺陷,可责令公司进行整改。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为实 现内部控制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
泰坦股份(00303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6-09 16: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 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 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人力资源管 ...
泰坦股份(003036)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6-09 16: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相关舆 情的管理,提升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 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舆情包括: 舆情管理制度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舆情管理 ...
泰坦股份(003036)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6-09 16:15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 行为,明确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确保其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负责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执行股东会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机构。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董 事会设董事长 1 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业务;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公司其他管理职务;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以及由职工 ...
泰坦股份(00303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5-06-09 16: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
泰坦股份(003036)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6-09 16: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 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规定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工作。本细则所称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定,但不包括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 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 得在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不得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 突的企业任职。 第五条 总经理、 ...
泰坦股份(003036) - 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09 16: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核准发行5400万股普通股,1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21604.1091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107357300.41股,每股1元[11] 股权结构 - 新昌泰坦纺织机械总厂职工集体资金管理协会持股104771600.41股,占比97.59%[11] - 新昌县二轻资产经营公司持股2085700股,占比1.94%[11] - 新昌县轻工机械厂持股300000股,占比0.28%[11] - 赵略、梁行先各持股100000股,占比均为0.09%[11] 股份发行与转让限制 - 董事会可决定3年内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5]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25%,上市1年内、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26]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应担责[28] 股东会与董事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3]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5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6] - 交易多项指标超一定比例需关注或提交股东会审议[7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9] - 公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有条件可中期现金分红[111]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12]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09]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12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1]
泰坦股份(00303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6-09 16:1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程序、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 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