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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3000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信息申报 - 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二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6] - 已申报个人信息变化后二日内申报更新[6] - 离任后二日内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6] 股份变动 - 所持股份及衍生品种变动二日内深交所公开内容[9] - 计划减持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披露[10] - 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0] 股份转让限制 - 离职后六个月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4]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25%[15] - 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让25%[15] - 持股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转让[16]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每年不超25%[17] 股份锁定与解除 - 年内新增无限售股份按75%自动锁定[20] - 深交所送数据锁定股份[20] - 限售股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21] 违规处理 - 任期内三次违规买卖董事会有权撤换[23] - 违规买卖公司有权通报批评处理[23] - 相关主体违规参照第五章追责[2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
吉峰科技(3000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独立董事经审议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7] 股东会通知规定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通知期限不含会议召开当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8] 股权与投票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27] - 选举二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7]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董事选举规定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18]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27]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7]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选举董事议案审议通过后就任[35] 其他规定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5] - 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相关方应执行决议[36]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8] - 议事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8] - 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39] 主持人员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5]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5]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6] 记录保存规定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34]
吉峰科技(3000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董事会秘书任职 -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为高级管理人员[2] - 近36个月受证监会处罚等人士不得担任[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3] 董事会秘书解聘 - 特定情形下1个月内解聘[5] 董事会秘书空缺 - 及时指定人员代行,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6] - 董事长代行后6个月内完成聘任[6] 制度生效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
吉峰科技(3000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董事会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上下半年度各开一次定期会议[6] - 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等情况应开临时会议[9] - 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12] 会议通知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发书面通知,临时提前24小时[15]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变更需提前三日发变更通知[17] 会议举行及表决规则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9] - 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9] - 一般提案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通过,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31] 董事相关规则 - 一名董事一次会议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24] - 董事有三种回避表决情形[33] 其他规则 - 不同决议矛盾以形成时间在后为准[32] - 董事会不得越权形成决议[35] - 利润分配决议可先通知会计师出审计报告[3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暂缓表决[37] - 会议可全程录音[39] - 会议记录含六项内容[40] - 秘书可安排制作纪要和决议记录[42] - 会议档案保存十年以上[50]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生效并解释[53]
吉峰科技(300022)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可口头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0]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11]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用视频等方式[11] 制度相关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4]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制定时间为2025年10月[15]
吉峰科技(300022)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为[2] - 涉国家或商业秘密等情况可豁免披露[3] - 涉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管理流程 - 信息披露事项由董事会领导管理,董秘协调,办公室协助[7] - 暂缓或豁免需申请,经董秘审核、董事长决定[7] 后续处理 - 决定后登记事项并防泄密[9] - 暂缓披露致股价波动应立即披露进展[10] - 原因消除及时公告信息[8] - 豁免事项定期向董事会通报[9] 违规惩戒 - 违反制度对责任人采取惩戒措施[11]
吉峰科技(300022)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股票与投票代码 - 公司股票代码300022,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代码350022,投票简称吉峰投票[7]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在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9:15开始,下午3:00结束[7][9] 投票流程 -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次日申请开通网络投票并录入信息,股权登记次日复核,网络投票前二日提供股东资料[5] 投票规则 - 中小投资者指非董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16] - 多账户或多方式投票以首次有效结果为准[12][15]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互联网投票计入表决权总数,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13] - 累积投票提案每股选举票数与应选董监人数相同[14] - 设置总提案,对总提案投票视为除累积提案外同意见,重复投票以首次有效为准[14] 结果处理 - 公司及律师确认投票数据,形成表决结果并披露,股东可查询[17][18]
吉峰科技(3000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股权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8]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高人员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10] 档案与备忘录报送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知情人档案[13]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按规报知情人档案[14] - 内幕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5] - 筹划重组有重大调整需补充提交知情人档案[17] 资料保存 - 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7] 报备与自查 - 董秘核实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20] - 年报、半年报及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26] 违规处理 - 发现知情人违规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及处理结果[26]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视情节处分[25] - 股东及实控人违规公司保留追责权[25] - 制作专项文件机构及人员违规公司可解约追责[25] - 知情人违规犯罪移交司法机关[25] 制度管理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修订解释[30][31]
吉峰科技(300022)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担保总额审议标准 -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7] 特定对象及单笔担保审议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7] 担保申请与审批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8]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 股东会表决规定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7] 信息管理与保密 - 公司应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20] - 公司需在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知悉人员有保密义务[20] 违规责任追究 - 违反担保制度规定,董事会视情况处分责任人[22]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应追究责任[22] - 经办人员擅自担保等造成损失需担责或赔偿[22]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子公司适用相关规定并经审批[24] 制度执行原则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4] - 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等规定为准[25]
吉峰科技(3000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3] - 聘期一年,期满可续聘,续聘可不招投标[9]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发或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业不超两年[13] 改聘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5]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陈述意见[18] - 除特定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19] 其他规定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7]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审计评价[19] - 发现选聘违规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9] - 严重违规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不再被选聘[2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