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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峰科技(30002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吉 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
吉峰科技(30002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 聘执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 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聘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要求 (五)认真 ...
吉峰科技(300022)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9]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1] - 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报告[14] - 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需报告[13] 制度相关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员参加公司治理培训[1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1] - 制度与相关规定抵触时按规定执行[22] - 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4]
吉峰科技(300022) - 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董事会决议并股东会批准[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由董事会决议批准[15]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17]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并不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0] - 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1]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允公平公开等原则[10][11][12]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难以比较或定价受限应明确成本和利润标准并披露定价依据[12] 关联交易流程 - 关联交易议案由公司职能部门提出,应说明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14] - 公司可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1]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21] 豁免情况 - 现金认购等四种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1] - 参与公开招标等五种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2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7] - 制度制定时间为2025年10月[28]
吉峰科技(300022)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投资审议标准 - 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等投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指标[5][6][11] - 金融资产等投资达董事会审议标准: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项指标[15] - 金融资产等投资未达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标准由董事长审议批准[19] 审议相关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19] -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审批流程 - 子公司对外投资经子公司审议后报公司,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审批[19] - 公司对外投资由总经理组织实施[20] 部门职责 - 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立项前工作及日常管理[20]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资金和财务管理[20] - 档案部门保管投资相关文件并建立档案记录[24] - 投资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后续动态评估管理[26] 运营管理 - 公司向新建公司和子公司派出人员参与运营决策[28] - 审计部门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审计[29] - 公司及子公司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9] 其他 - 投资项目初步意向可由股东、董事、总经理提出[23] - 项目初审由总经理办公会进行[23]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履行内部审议程序[31] - 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4]
吉峰科技(3000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制度制定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权益[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4] 管理目的与对象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5][6][7][8][9] - 工作对象有投资者、行业分析人员、媒体等[10]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13] - 沟通方式有官网、新媒体等渠道及多种活动形式[13] 活动记录与处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应包含参与人员、交流内容等信息[14] - 及时处理互动易平台信息,答复谨慎客观[15] 管理负责人与工作 - 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办负责日常工作[18][19][20] 特殊情况处理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及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24][25] - 接受调研时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7] - 调研承诺书应包含不打探未公开信息等六项内容[29] 投诉处理 - 投资者投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32] - 受理信息披露违规等七类投资者投诉[35] - 董事会办公室15日内告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后60日内办结[35] - 情况复杂可延长办理期限,但不超30日[35] - 投诉处理工作台账及相关资料保存两年[39] - 按监管部门交办要求办理12386热线投诉等事项[40] 制度执行与实施 - 本制度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按其他规定执行[44]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亦同[46]
吉峰科技(30002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界定 - 涉及资产、负债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500万元[4] - 涉及净资产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500万元[5] - 涉及收入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5] - 涉及利润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500万元[5]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快报预计实际与披露数据差异达20%以上为重大差异[12] - 业绩预告扣除后营业收入原预计低于1亿现不低于1亿或反之是重大差异[11] 财务报表更正审计 - 已公布年度财报更正,差错有广泛性影响或致盈亏改变应全面审计[6] - 除特定情况,已公布年度财报更正可仅对更正事项专项鉴证[6] - 更正以前年度财务报告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3] 信息披露要求 - 因前期财报差错被责令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应临时报告披露更正后信息[10] - 年报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或不符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24] - 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25] 责任认定与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直接和领导责任[14]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1] - 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意见并保证陈述申辩权利[22] - 追究责任方式可视情况结合使用且不替代法律责任[18]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2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3] - 董事会秘书收集资料提处理方案,由董事会裁定[20]
吉峰科技(300022)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2025-10-26 15:47
总经理任期与职责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5] - 每月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总结[9] 会议与决策 -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15] - 投资项目经会议研究后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23] 代职与报告 - 副总经理代职超1个月,提请董事会决定人选[11] - 董事会要求时,五日内报告工作[20] 财务与责任 - 大额款项支出实行联签制度[24] - 违法违规致损应担责赔偿[28][30] 绩效与薪酬 - 经理层绩效评价由委员会组织[30] - 薪酬与绩效和业绩挂钩并依考核发放[30] 细则相关 - 未尽事项按法律和章程执行[32] - 解释权属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33][34]
吉峰科技(300022) -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2025-10-26 15:46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6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为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者 回报能力和水平,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此举将有效改善公 司财务状况,使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为公司 后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XYZH/2025CDAA1B0188〕,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 配 利 润 为 -669,707,818.23 元 , 盈 余 公 积 为 14,906,344.91 元 , 资 本 公 积 为 619,1 ...
吉峰科技(30002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10-26 15:46
证券代码:300022 证券简称:吉峰科技 编号:2025-108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 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 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了修订。具体 修订内容如下: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