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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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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2024年营收利润双增,2025年战略布局再提速
长沙晚报· 2025-04-26 21:54
财务表现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亿元,同比增长17.7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3.10%,扣非净利润扭亏为盈,同比增幅达112.66% [1] - 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反映良好财务状况 [1]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73亿元,同比增长60.72%,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145.44% [1] 业务驱动因素 - 固废危废处置和新能源业务成为业绩增长重要引擎 [1] - 通过精细化费用控制与资产管理优化提升运营效率及盈利能力 [1] 客户与区域战略 - 大客户战略成效显著,与行业大客户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2] - 已在浙江、深圳、湖南等地布局七大区域公司,筹划全国市场推进 [2] 合作与项目落地 - 与杭州富阳区、深圳盐田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落地"绿色智能微电网"等项目 [2] 经营策略 - 董事长提出九项经营举措,包括强化执行效能、全员营销攻坚、创新驱动发展等 [2] - 举措覆盖精细化管理、全员营销战略、创新投入、项目质量管控等关键环节 [2]
永清环保2024年营收净利双增 2025年一季度延续高增长态势
证券时报网· 2025-04-23 11:01
财务表现 - 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亿元,同比增长17.71%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3.10%,扣非净利润扭亏为盈,同比增长112.66% [1] - 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反映良好财务状况 [1] - 2025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73亿元,同比增长60.72%,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145.44% [1] 业务驱动因素 - 固废危废处置和新能源业务成为业绩增长重要引擎 [1] - 精细化的费用控制与资产管理优化提升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1] - 大客户战略成效显著,与行业大客户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2] 战略布局 - 已在浙江、深圳、湖南等地布局七大区域公司,筹划向全国市场推进 [2] - 与杭州富阳区、深圳盐田区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落地"绿色智能微电网"等项目 [2] - 借助合作方资源与优势,挖掘潜在市场,提升市场份额和综合竞争力 [2]
永清环保(300187)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3 00:44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公司认为永清环保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控有效[6] - 董事会认为截至该日公司无内控重大缺陷[11] - 评价范围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13] 内控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量标准[16] - 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定量标准[17] - 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定量标准[18]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定性标准[19]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大缺陷标准[22] - 非财务报告内控重要缺陷标准[22] - 非财务报告内控一般缺陷标准[22] 报告期情况 - 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内控无重大和重要缺陷[23] - 报告期内非财务报告内控未发现重大和重要缺陷[24] 未来展望 - 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执行,优化流程[27] - 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执行力与效率[27] - 目标是提高经营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促发展[27]
永清环保(300187) - 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04-23 00:44
审核报告 - 审核报告针对永清环保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3] - 审核报告文号为众环专字(2025)1100167号[3] - 审核工作于2025年4月21日完成[5] - 审核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4] - 审核认为汇总表与2024年度财务报表相关内容无重大不一致[4] - 审核报告仅供2024年年报披露使用[4] 子公司财务数据 - 湖南永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385.08万元,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4.60万元[8] - 深圳永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20.36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850.00万元,预付款项期末余额33.02万元[8] - 北京永清环能投资有限公司预付款项期末余额249.10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业绩补偿款非经营性占用3845.53万元[8] 往来资金数据 - 上市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2024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为31371.22,期末余额为34809.35[9] - 其他关联人及其附属企业2024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为299.79,期末余额为320.29[9] - 上市公司总体2024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为33711.68,期末余额为39719.70[9]
永清环保(300187) - 关于江苏永之清固废处置有限公司202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5-04-23 00:44
市场扩张和并购 - 2022年4月公司现金收购江苏永之清30%股权,6月实施完毕[8] 业绩总结 - 2024年江苏永之清经审计净利润 - 9,878,278.26元,预测值63,347,874.98元[10] - 2024年未完成承诺业绩73,226,153.24元[10] 其他新策略 - 刘正军夫妻承诺补足2022 - 2026年净利润差额[8] - 2024年刘正军夫妻业绩补偿金额73,226,153.24元[11]
永清环保(300187)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3 00:44
财务审计 - 审计认为财务报表在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2] 商誉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原值为4.8752093253亿元,减值准备为3.9572136039亿元,账面价值为0.9179957214亿元[5] 资产负债 - 2024年末流动资产合计13.296667634亿元,同比增长约21.21%;非流动资产合计22.153396217亿元,同比下降约3.49%;资产总计35.450063851亿元,同比增长约4.49%[16] - 2024年末流动负债合计16.4573693891亿元,同比增长约20.95%;非流动负债合计7.9684910164亿元,同比下降约19.44%;负债合计24.4258604055亿元,同比增长约3.94%[18] - 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0.9077872646亿元,同比增长约5.95%;少数股东权益为1164.161809万元,同比下降约11.14%;股东权益合计11.0242034455亿元,同比增长约5.73%[18] 经营业绩 - 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760,207,959.31元,较2023年度增长约17.71%;净利润98,666,824.89元,较2023年度增长约22.71%[21] - 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3,060,187.38元,较2023年度增长约165.5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24,969.20元,亏损大幅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428,803.62元,亏损增加[24] - 2024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1522元/股,较2023年度增长约23.04%[21] 其他财务数据 - 2024年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58,117,973.07元,较2023年度增长约32.53%;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704,600,000.00元,较2023年度增长约7.09%;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833,870,000.00元,较2023年度增长约32.42%[24] - 2024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5,148,017.02元,较2023年末增长约211.70%[24] 会计政策与估计变更 - 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刚性填埋场及退役费用折旧方法,由年限平均法变更为工作量法,使固定资产增加2,980,890.38元,营业成本减少2,980,890.38元[158][159] 税收政策 - 公司及部分子公司2024年度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171][172][173][174]
永清环保(300187)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4-23 00:4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负有信息披露义务[3] 报告编制时间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7]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二个月内编制完成,特定情形下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7]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业绩预告情形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0] -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0]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0]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重大事件[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事件[14] 人员交易披露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公司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披露[1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20] 定期报告审核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事前审核,需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信息披露时机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或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已泄露或市场有传闻、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风险因素[15]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其进展或变化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时,应及时披露[1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股东配合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2] 部门信息提供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在审议发布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二十日前提供议案[29]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3] 股东告知义务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4] 子公司事项披露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并履行披露义务[28] - 公司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可能影响股价时应报董事会秘书[28] 部门信息制度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并设信息专员[29] 信息数据认可 - 公司各部门及子分公司提供信息及数据须经主管负责人签字认可[30] 信息披露研究 - 公司有关部门及子分公司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30]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股权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36] 信息文件管理 -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文件由证券事务部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违规处分情形 - 各部门及子分公司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致信息披露问题,责任人将受处分[42] - 违反管理办法擅自披露或披露不准确信息,责任人将受处分[42]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44] 信息披露及时性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46] 部门配合检查 - 各部门及子分公司配合做好证券监管机构检查,及时提供经签字认可数据信息[31] 重大合同备案 - 重大合同签署次日需报证券事务部备案留存[31] 培训组织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培训[32] 资料报送审批 - 各相关部门向对口政府部门报送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批登记[38]
永清环保(3001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4-23 00:4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股东请求诉讼条件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7]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11] - 召开前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1]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2] 记录保存与制度生效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永清环保(300187) -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2025-04-23 00:43
公司概况 - 公司由11人发起,由湖南永清脱硫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2008年、2012年两次更名[6] - 2011年3月8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622,165.00元[7] - 已发行股份数为645,622,165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收购股份部分需经股东会决议,部分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7] - 收购股份后不同情形下注销或转让时间不同,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特殊情况除外[2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27]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29] - 董事会发现股东侵占资产应启动“占用即冻结”机制[29] 融资与重大事项审议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4]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5]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4]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4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7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1]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7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多种情形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2] 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超1%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1] - 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2]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8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88] 其他规定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2]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8] - 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9]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0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0]
永清环保(3001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4-23 00:43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4]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上下半年度各一次,提前10日书面通知[7]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证券事务部3日内转交,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7][8]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10日和5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24小时内召开[8][9] 会议延期与变更 - 2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书面提出延期,董事会应采纳[10]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提前3日发出,不足3日会议顺延或需全体董事同意[10] 会议出席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董事连续二次未出席建议撤换,一名董事委托限制[12][13] 会议表决 - 表决一人一票,方式多样,审议通过需半数以上董事赞成[17][19] - 董事回避时相关规定及提案未通过的处理[19] - 部分人员可要求暂缓表决并提再次审议条件[20]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档案保存十年以上[22][24] 决议公告与保密 - 涉及重大事项应及时公告,相关人员保密[25] 规则相关 - 规则是《公司章程》附件,拟定、批准、修改、解释规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