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3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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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章程修正案(2023年10月)
2023-10-25 17:11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出修订,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原条款 | | 修订后条款 | | --- | --- | --- | |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 | |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 | |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 | |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 年内不得转让。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 | |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 | |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 情况,在任职期 ...
福安药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2023-10-25 17:11
会计估计变更 - 自2023年10月1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不追溯调整[2] - 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变更为20 - 40年,残值率5%[6] - 变更影响额不超规定比例,无需股东大会审议[7] 审议情况 -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同意变更[8][9][10] - 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
福安药业:公司章程(2023年10月)
2023-10-25 17:11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十月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 目录 | | --- |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 | | 第一节 | 股东 | 6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1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3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4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7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3 | | | 第一节 | 董事 | 23 | | 第二节 | 董事会 | 26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5 | | | 第一节 | 监事 | 35 | | 第二节 | ...
福安药业: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0-25 17:11
股东大会信息 -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1][29] - 现场会议下午14:30开始,网络投票当日进行[3] - 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1月22日[5] 审议事项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4项议案[8]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11] - 登记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黄杨路2号福安药业证券部[12]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代码为350194,简称福安投票[22]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23] -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24] 委托信息 -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0] -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30]
福安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5 17:11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大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列席股东大会议的 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 ...
福安药业: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0-25 17:1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10 月 15 日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 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证券代码:300194 证券简称:福安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0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够促进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监 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天衡制药、庆余堂、博圣制药申请银行授信融资合计 1.3 亿元提供担保。 详细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
福安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
2023-10-25 17:11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 总经理应向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董事会能够做出科学、迅速和 谨慎的决策。 董事可要求总经理或通过总经理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为使其做出科学、迅 速和谨慎的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及解释。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工作效率,保障董事、董事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保障董事会会议 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福安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 活动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 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 ...
福安药业:董事、监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3年10月)
2023-10-25 17:11
股份锁定与转让 - 公司上市一年已满,董监高年内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4] - 每年首交易日按25%算董监高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1]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让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计算基数[11] - 董监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12] - 董监高离任6个月内锁定其持有及新增股份,到期解锁无限售股[13] - 公司上市交易1年内及董监高离职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3] 交易申报与限制 - 董监高任职等信息变化2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2] - 董监高买卖股份及衍生品2日内通过董事会申报并公告[5] - 董监高买卖前3日内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买卖计划[10]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及季报等公告前10日不得买卖[13] 违规处理 - 董监高违规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7] - 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15] - 董监高违规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可要求引咎辞职[15] 管理与生效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人员股份数据信息并办理申报检查披露[16] - 规定自董事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17] - 规定制定于2023年10月25日[18]
福安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5 17:11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 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福安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1/2以上委员须 为公司独立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
福安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
2023-10-25 17:11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福安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并制订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2名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