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药业(3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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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药业(30019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投资者关系工作 - 目的包括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优质投资者基础等[4][5] - 原则有充分披露信息、合规性、平等性等六项[6] - 管理对象包括投资者、财经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8] 沟通相关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信息等[9]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公司网站等多种形式[11] 职责与人员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事务第一责任人,董秘为管理负责人,证券部负责具体事务[14] - 主要职责有分析研究、沟通与联络、公共关系等[15]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和技能[19] 信息披露 - 按规定履行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可自愿披露额外信息并遵循公平等原则[21] - 投资者关系活动发布重大信息需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下一交易日开市前正式披露[23] - 应公开披露信息须第一时间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23] 平台与会议 - 在官网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公示新媒体平台及地址[26][27] - 可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沟通交流情况[28] - 做好股东会安排组织,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30][31]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披露情况[33] 其他规定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及下属公司配合[17] - 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3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应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36] - 委托分析师等发表报告需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36] -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定情形应向投资者公开致歉[37] - 严格审查非正式公告方式传达的信息[37] - 其他部门及员工有义务配合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3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41] - 制度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制度,日期为2025年8月26日[42]
福安药业(300194)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 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 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 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 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 ...
福安药业(300194)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 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投资等交易行为。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 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 活动参照本办法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安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资本营运项目的考察立项、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 ...
福安药业(30019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制度概况 - 制度目的是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年报披露质量[2]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责任追究 - 六种情形追究责任人责任[4][5] - 四种情形从重或加重处理[7] - 四种情形从轻、减轻或免处理[9] 处理流程 - 证券部收集资料提方案报董事会批准[3]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可附带经济处罚[11][12] 实施情况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16]
福安药业(300194) -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风险管理架构 - 董事会是全面风险管理最高决策机构,批准高风险应对预案[9] - 审计委员会是风险管理决策支持机构,审议高风险应对预案[9] - 审计部是全面风险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牵头体系建设等工作[10] - 经理层组织落实董事会要求,总经理为第一责任人[11] - 子公司负责本企业风险管理,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16] 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 - 全面风险管理遵循全面性、有效性、前瞻性原则[6] - 由“公司—子公司—控股投资企业”分级分类实施[6] 风险辨识与评估 - 查找业务风险,从可能性和影响程度等方面评估[19] - 识别内部关注人力资源等因素,外部关注经济等因素[20][26] 风险判定标准 - 财产损失≥500万元等情况严重等级为5[37] - 发生概率≤0.001%为极少发生,等级为1[38] - 非常严重且非常少发生时风险系数为5[39] 重大风险报告 -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影响金额占比5%以上且预计损失超500万元需报告[44] - 首报应在1日内书面报告审计部[47] - 续报在2日内向审计部报告,审计部次日上报[48] - 终报在工作结束后3日内向审计部报告,审计部2日内上报[48] - 重大潜在风险1日内电话报告,3日内书面报告[49] 报告管理与监督 - 审计部汇总并监督子公司风险报告[50] - 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下级进行监督检查[54] 考核与追责 - 将风险管理纳入子公司及其负责人绩效考核[55] - 对违规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55]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58][59]
福安药业(300194)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3月3日获批发行3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22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9,712,382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10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1元[1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189,712,382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东信息 - 汪天祥认购股份61,523,161股,占比61.5232%[16] - 汪璐认购股份15,241,286股,占比15.2413%[16] - 蒋晨认购股份8,000,000股,占比8.0000%[16] - 黄涛认购股份5,357,143股,占比5.3571%[16] - 王立金认购股份3,000,000股,占比3.0000%[16]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凭证[32]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7]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4]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4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2][7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02] - 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再次召集股东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8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47]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公司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2]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59][16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65]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5]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6]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77]
福安药业(300194) -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 ...
福安药业(300194) -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 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 管理。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 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 ...
福安药业(30019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5、第一时间通过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 6、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活动,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 理性,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 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 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 ...
福安药业(300194)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20:02
问责制度设立 - 公司设立问责小组,董事长任组长,审计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4][5] 问责范围与种类 - 问责范围含不能履行董事职责等19种情形[7][8] - 问责种类有责令改正等,高管可附带经济处罚[10][11] 责任承担与处罚 - 故意造成损失担全责,过失按比例承担[11] - 4种情形从轻,4种情形从严处罚[12][13] 问责流程 - 对董事、董事长问责提出方式不同[15] - 调查5日内完成,小组提意见3日[15] 被问责人权利与制度施行 - 被问责人有说明、申辩和申诉权[17][1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施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