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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3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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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传媒(300251)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2-09 20: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关联方使用,但 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 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称"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 ...
光线传媒(3002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20: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并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
光线传媒(300251)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12-09 20: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融资和对外 担保管理,有效控制公司融资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 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 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 他形式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平等、互利、安全、 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 ...
光线传媒(30025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20: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如有)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 ...
光线传媒(300251) -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2025-12-09 20: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处置突发事 件和保障经营安全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 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和稳定,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利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声誉、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7. 其他重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以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遭 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突发事件范围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 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 大股东之间在公司治理和发展方向存在重大争议; 3. 公司与股东、董事、 ...
光线传媒(30025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9 20: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与 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人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 时,应当回避;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 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 ...
光线传媒(30025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9 20:18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 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及时、互信的良 好沟通关系,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
光线传媒(30025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9 20:1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选聘(含续 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公 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 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相关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当干预审计委员会独 立履行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以下资格: (一)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光线传媒(30025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12-09 20:18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及光盘 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 ...
光线传媒(30025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9 20: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 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