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光线传媒(300251)
icon
搜索文档
光线传媒(300251)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20:18
第一条 为明确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者"本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 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由股东会 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并决定以下三种情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宜: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将股份用 ...
光线传媒(30025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20: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 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
光线传媒(300251)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12-09 20:18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 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障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 律法规要求,维护包括中小投资者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 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依法实行内部审计制度,以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法规,维护 公司合法权益;促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 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部 ...
光线传媒(300251) -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9 20:18
报告披露时间 - 上一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10]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财务报表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表不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1] 特殊事项披露 - 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14] - 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14] - 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20%需披露[14] 重大事项披露时效 - 重大事项2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5] - 重大事项泄露或有传闻2个工作日内披露[16] - 已披露重大事项有进展变化2个工作日内披露[16] 债务融资披露 - 变更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16] - 偿付有不确定性及时披露风险提示[17] - 未按期付息或兑付当日及次一工作日披露[17] - 违约处置期间披露进展,支付本息1个工作日内披露[17] 披露职责 - 董事会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授权董秘实施[19] - 证券部配合董秘完成信息披露工作[19] - 董秘组织协调、审核披露,有权提修改意见[20] - 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信息由董秘审核批准[20] - 各部门、子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21]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违规依法处理,涉嫌犯罪追究刑责[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光线传媒(30025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9 20: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选择以及对该等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 出质询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
光线传媒(300251) -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2025-12-09 20: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大经营及 投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 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第二条 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第三条 董事会、总经理、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守 《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中关于重 大经营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重大经营 与投资事宜。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经营事项包括: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外); 1 (一)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重大合同; (二)执行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制定的经营计划事项; (三)其他重大经营事项。 第五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 ...
光线传媒(300251)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12-09 20: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 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会(或执 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依子公司经营需要确定是否设置)。控股子公司应按 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或监事会(或监事决定)。 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有关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后,公司委派的股东代表应依据公司 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超过50%的股份,或者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 ...
光线传媒(300251) - 公司章程
2025-12-09 20:18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ll œ | 28 | | --- | --- | | 2 | 1 y | 章程 | 第一节 | 股份发行 4 | | --- | ---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7 | | 第一节 | 股东的一般规定 8 | | 第二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1 | | 第三节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2 | | 第四节 | 股东会的召集 16 | | 第五节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7 | | 第六节 | 股东会的召开 19 | | 第七节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21 | | 第一节 | 董事的一般规定 25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8 | | 第三节 | 独立董事 32 | | 第四节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5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8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42 | | 第三节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3 | | 第一节 | 通知 43 | | 第二节 | 公告 44 | | 第一节 |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4 | | 第二节 | 解散和清算 45 | | 第十一章 | 附 则 ...
光线传媒(30025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12-09 20:18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
光线传媒(30025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9 20:1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 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的,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于 境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规范性,并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具体措施和实际效果。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