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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23:12
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 全体3名监事实际参会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7日通过微信或书面形式送达 [1] -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情况 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 - 两项报告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2]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计划取消监事会设置 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同步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2] - 变更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指引 旨在完善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 [2] - 该议案已获监事会全票通过(3票赞成)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联建光电: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23:12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及多项内部管理制度调整议案[1] - 同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 - 根据《公司法》等法规要求 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1]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及"监事会"相关描述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2] - 增设独立董事制度 明确独立董事定位 独立性要求 任职条件及职权范围[2] - 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管理制度更新情况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管理制度[1][3] - 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等新规[3] - 部分制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4] 过渡期安排 -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 监事会继续依法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作[2] - 截至公告日 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会对第七届监事会贡献表示感谢[2]
联建光电: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之星· 2025-08-21 23:12
公司章程修订核心内容 - 公司章程于2025年8月进行修订 主要涉及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股份管理和会议规则等方面的调整 [1] 公司基本信息与治理结构 - 公司系由深圳市联创健和光电显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1] - 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 若辞任则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1]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条款 明确其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后果由公司承受 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1] - 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1] - 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明确股东起诉权利及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1][2][3] 经营范围与股份发行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LED显示屏租赁安装销售、电子产品技术开发、广告业务、软件开发及房屋租赁 许可项目为LED显示屏生产 [4][6] - 股份发行实行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别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价格条件相同 [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549,113,825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 - 新增财务资助条款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可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 [3] 股份增减持与收购规则 - 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7] - 扩展股份收购情形至六种 包括减资、合并、员工持股、异议股东收购、可转债转换及维护公司价值 [7] - 股份收购需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不同情形下股份需在10日内注销或6个月/3年内转让注销 且公司持有自身股份不得超过10% [7] - 明确股份收购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特定情形需通过集中交易进行 [7][8] - 新增终止上市后股份转让条款 规定股票进入代办系统交易且不得修改章程 [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质押权、查阅复制文件权及剩余财产分配权 [15] - 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 对合并分立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 [15]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 程序瑕疵或内容违反章程可在60日内请求撤销 [16] - 新增决议不成立情形 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人数或表决权数未达规定等 [17] - 股东滥用权利需承担赔偿责任 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需对公司债务连带责任 [21]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责任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需遵守九项规定包括履行承诺、信息披露、禁止资金占用和内幕交易等 [22] - 新增质押股份需维持控制权和经营稳定条款 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制性规定和承诺 [23] - 实际控制人不担任董事但执行公司事务的需遵守董事忠实勤勉义务 指示董事高管损害利益的承担连带责任 [23] 股东会职权与会议规则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批准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修改章程等 不得授权董事会行使 [23] - 担保行为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等 [24] -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4] -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 [24]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和电子通信方式 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 [31][32] - 提案权扩展至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 可提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 [31] 表决与决议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8]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及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 [38]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 包括会议议程、股东代理人信息、审议表决结果及质询答复等内容 [40][41]
联建光电: 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23:12
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0日在深圳市宝安区召开 [1] - 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 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5年8月22日刊登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1] 财务报告发布 - 公司通过法定渠道披露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1] - 报告内容包含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全面信息 [1] - 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原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联建光电: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1 23:12
网络投票系统构成 -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1] 网络投票实施条件 - 需要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或根据法规要求时 公司必须提供网络投票系统 [1] - 股东会召集人可在董事会不配合时自行办理网络投票事宜 [2] 交易系统投票规则 -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需在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所交易时间内进行 [2] - 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委托价格对应议案序号(如1.00元代表议案1) [3] - 对累积投票制议案需在委托数量项填报选举票数 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则填报表决意见 [3] - 同一议案只能申报一次且不可撤单 [3] - 设置总议案时代号为100(申报价格100.00元) [3] 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 -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上午9:15至现场会议结束日下午3:00 [3][4] - 股东需办理身份认证(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方可登录投票 [4] - 投票结果不可通过互联网系统更改 [4] 投票结果计算规则 - 仅对部分议案投票的股东视为出席股东会 未发表意见议案按弃权处理 [4] - 累积投票制中超额投票或超人数投票视为无效 [4] - 对总议案投票视为对非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5] - 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分议案与总议案存在优先级关系 [5] -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数据由信息公司合并计算 [5] 结果披露与查询 - 投票结果需合并统计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及其他合规方式后公布 [5] - 股东可在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客户端查询投票结果 [6] - 律师需对网络投票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与表决结果一并披露 [6] 制度管理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6]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6]
联建光电: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1 23:12
舆情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提高应对各类舆情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 旨在及时妥善处理舆情对股价 商业信誉及生产经营的影响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舆情范围包括媒体负面报道 社会不良传言 影响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波动的信息及其他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1] - 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 统一组织 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的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 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1] - 舆情工作小组作为领导机构统一决策和部署舆情处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启动/终止处理 评估影响拟定方案 协调对外宣传 上报监管部门等 [2] - 董秘办负责舆情信息采集 覆盖新闻网络媒体 微信 互动易 论坛 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并建立管理档案记录文章题目 质疑内容 刊载媒体 影响及措施等情况 [2][3] 舆情处理原则与措施 - 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形象或经营 可能造成股价变动)和一般舆情 [4] -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强化舆情核实 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4] - 知悉舆情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重大舆情需向工作组组长和监管部门报告 [4][5] -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由组长召集会议决策部署 董秘办实时监控控制传播范围 [5] - 处置措施包括调查事件真相 与媒体沟通防止发酵 加强投资者沟通通过热线和互动易平台及时发声 必要时通过指定渠道发布澄清公告 [5] - 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或诉讼等措施维护权益 [6] 责任追究与附则 - 内部人员对未公开舆情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私自公开或泄露 不得利用进行内幕交易 违反将按员工手册处理或追究法律责任 [7] - 信息知情人或中介机构违反保密义务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并造成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 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 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 [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8]
联建光电: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1 23:12
核心观点 -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建立有效的治理和风险控制机制 确保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1][3] 子公司定义及分类 - 子公司分为全资子公司(持股100%)、控股子公司(持股≥50%或具有控制性影响)和参股子公司(持股≤50%且无控制权) [1][2] - 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需合并至母公司财务报表中 [1][2] - 子公司管理指公司作为股东对子公司设立、运营及退出过程中与股东权利相关的管理行为 [2] 子公司设立及注销管理 - 子公司设立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发展战略 经投资论证后按权限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3] - 子公司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需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并报董秘办、财务部及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3] - 子公司交叉持股需遵守同级子公司可相互持股但不得对母公司反向持股的规定 [3] - 子公司注销需在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后及时清理 相关文件须在1个月内报备董秘办 [4] 股东派出人员管理 - 公司通过委派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人选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 [4][5] - 委派董事需占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或通过执行董事实现控制 [5] - 派出人员需符合《公司法》任职要求并签署任职承诺函 履行忠实勤勉职责 协调公司战略执行并监督子公司运营 [5][6] - 派出董事需每季度提交述职报告 包括业务、财务、投资等领域履职情况 作为考核依据 [7] 会议及决策管理 -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重大会议需提前3日报送议题至董秘办审核 会后当日报送决议文件 [6] - 股东代表或董事需按公司批复意见表决 并在会议结束1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汇报 [6][7] - 子公司经营会议需提前5日报送议题 公司派董事出席 [8] 日常经营及信息披露 - 子公司需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报董秘办备案 [8] - 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利润目标需经公司财务部审核 董事会批准后2日内上报 [8] - 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融资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原则上不得对外担保 [8] - 子公司需定期提交预算执行报告、财务报告及经营活动分析 每季度、半年度、年度汇报项目进度 [9][10] - 子公司需明确信息披露责任部门 每月10日内向董秘办申报重大信息 防止内幕交易 [10][11] 财务管理 - 子公司需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 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 确保会计资料合法真实 [12] - 子公司需按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资产减值准备、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 及时报送会计报表 [13][14]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借资金或提供担保、抵押、质押 [14] 内部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常规审计(财务预算、内部控制、年度决算)和专项审计 [14]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 执行经批准的审计报告和建议 [15] 投资管理 - 子公司发展计划需服从公司发展战略 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市场预测、技术分析、人员结构等) [15][16] - 投资项目需按审批额度控制 未达预期效益需向董事会或股东会书面报告 [16] 参股子公司管理 - 对参股子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派出人员行使职权 原则上在董事会或监事会中至少占1名成员 [16][17] - 派出人员需及时汇报重大事项并按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17] 投资收益及担保管理 - 公司需足额收缴子公司应分股利 不得放弃收益权 [17] -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需按担保管理办法执行 涉及信息披露时及时履行义务 [17] 投资变动管理 - 子公司股权变动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转让时需对受让方尽职调查并拟定项目建议书 按权限报批 [18]
联建光电: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1 23:12
总经理层人员组成及任免 - 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及财务负责人一名 可根据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 - 总经理任职需具备丰富经济理论知识和管理经验 具备经营管理能力、全局协调能力及行业经验 要求诚信勤勉且无重大失信记录[2][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经济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个人大额债务逾期未清偿等[2][3]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兼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二分之一[4] - 总经理任期三年可连任 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报告并接受离任审计[4] 总经理职责权限 -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及年度经营计划 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基本管理制度[4] - 拥有非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可审批单笔金额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2%的交易 或低于营业收入5%(绝对金额低于500万元)的交易 或低于净利润5%(绝对金额低于100万元)的交易[5] - 拥有关联交易审批权限: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单笔金额低于30万元的交易 与关联法人单笔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净资产0.5%的交易[5] - 紧急情况下可超越权限运用公司资金及签订重大合同 但需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获追认[5] - 负责提名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人选 需附候选人简历及工作业绩材料[6] 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权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特定经营领域 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 可召开分管业务协调会议并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7] - 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 参与经营计划制定、对外投资及重大合同签订等决策 负责财务报告真实性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8][9] - 财务负责人需监督公司财务运作合法性 拟订资金使用方案及预算计划 配合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工作 并向管理层报告财务异常情况[9]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 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总经理) 出席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10] - 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需在副总经理提议、董事会提议或总经理认为必要时5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0][11] - 会议议题需提前申报 重要讨论材料需提前1天送达参会人员 会议决定以总经理意见为最终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11][12] - 会议记录需包含会议名称、时间、出席人员及决定事项 由总经理审定下发范围并抄送董事会秘书[12] 总经理报告制度 - 总经理需向董事会定期报告重大合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13] - 发生重大诉讼、安全事故、被监管部门处罚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 需及时向董事会作临时书面或口头报告[13][16] - 报告期内利润实现数较预算数低于50%或高于特定比例时需触发报告机制[13]
联建光电: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1 23:12
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确保信息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 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负责人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1] - 知情人员需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履行保密义务 [2] 重大信息范围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营业收入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净利润占比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2] - 关联交易需报告的标准为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3]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的标准为涉及金额超500万元 [4]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大额坏账准备 核心人员变动 核心技术面临淘汰等 [4]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联系方式变更 经营模式变化 原材料采购方式重大变化等 [4] 报告程序 - 报告义务人需通过书面 电话 邮件或口头形式实时向董事长 总经理报告 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5] - 报告需遵循三步程序:立即报告并提交材料 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 交易所审核后披露 [5] - 需报告的重大信息进展包括决议执行情况 协议变更 批准结果 逾期付款原因及交付延迟等 [6][7] 责任与考核 - 高级管理人员需督导各部门及子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瞒报漏报将追究责任 [8]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报告档案 作为责任人考核依据 [8]
联建光电: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1 23:12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统一信息披露渠道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信息披露指将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已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时间规定媒体按规定程序以规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大股东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2][4]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 除依法需披露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信息 但不得与依法披露信息相冲突 不得误导投资者 自愿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守公平原则 保持信息披露持续性和一致性 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 不得利用自愿披露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 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3] - 信息披露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原则 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3] -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报送及披露信息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定期报告 -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5] - 年度报告应记载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5] - 中期报告应记载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情况 [5]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 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定期报告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披露工作 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5]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编制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发生大幅变动时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6]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6]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公司董事会应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7] 临时报告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 说明事件起因目前状态和可能产生影响 [7] - 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 审计委员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 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7] -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8] - 公司应在临时报告所涉及重大事件最先触及公司含任一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8] - 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规定时点但出现该事件难以保密 该事件已泄露或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传闻 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 [9] -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还应持续披露有关重大事件进展情况 [8] 信息披露流程 - 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 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完成信息披露文稿审定或撰写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联系人审查程序 [10]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流程包括证券部会同财务部拟定披露时间报董事会批准后在深交所网站预约披露时间 董事会秘书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编制工作 证券部起草定期报告框架 信息披露人按时向证券部提交信息资料 证券部汇总整理形成初稿交董事会秘书审阅 董事会秘书将初稿送达董事审阅同时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 形成审议稿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告并提交公告文件 [13] - 临时报告编制审议披露流程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情况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董事会审核资料后进行披露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负责披露事宜具体执行工作完成临时报告编制 [13]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及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具体事宜负直接责任 [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有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是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 [14][15] - 证券部是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负责日常信息披露事务执行事宜 [16] -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 公司披露信息原则上应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 [16] 相关人员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7] -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提交相关信息给证券部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17]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业务重组 中国证监会规定其他情形事件时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9]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进行沟通 [2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员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 [20] 信息披露资料管理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媒体发布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21] - 公司应披露信息也可载于其他公共媒体或公司内部刊物但刊载时间不得先于指定网站 [22]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收集范围应包括董事长签字打印件原件在制定报纸上登载报纸原件及复印件电子文件等由董事会秘书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保管 [22]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期为10年 [22] 责任追究 - 凡能接触到拟披露信息人员在该等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视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有义务和责任自觉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信息 [22] - 凡违反规定擅自泄露信息者公司将按泄露公司机密予以处理 [23] - 由于有关人员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致使公司信息披露违反有关规定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责任给公司带来损失并向其追偿损失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