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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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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和《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 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 ...
联建光电(30026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善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 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 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 ...
联建光电(300269)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保证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或信息披 ...
联建光电(300269) - 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是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 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 新闻采访等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 目的和遵循的原则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 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 构,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 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 方式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接待及与外界的沟 通与交流,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联建光电(30026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其他相关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渠 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以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已 经或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 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
联建光电(30026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 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 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本细则所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的组成及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 ...
联建光电(300269)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 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特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 第二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第四条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 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五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 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 认定标准。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 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确定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设计缺陷,是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的必需控制,或现存的控制不 合理,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是指设计合理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但由于运 行不当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 ...
联建光电(30026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商业秘密等情形,符合以下情 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泄露的,可 ...
联建光电(30026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 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四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二)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 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 ...
联建光电(30026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 原则,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理财的行为。本公司所涉及业务必须是 保本型理财产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 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投资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 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对方应是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 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银行。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 预期收益率原则上必须高于同期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