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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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战略委员会设置 - 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负责长期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2] -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4] - 设召集人一名,由成员推举产生[5] 委员任期与职权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不定期召开,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11] - 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发出通知[13]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7]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5] 提案与审议 - 单独或合并持股3%以上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提案[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上下半年度各一次[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8] - 定期会议通知提前10日发出,临时会议提前3日,紧急会议当天通知[11] 会议确认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3日、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2日未确认回复,应主动联络董事[12]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 关联董事回避时,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23] 委托出席 - 董事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等信息[15] 议案表决 - 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 - 关联董事回避时,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特殊情况 - 议案未获通过,条件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议案[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议案不明情况,会议应暂缓表决[24] 会议方式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0] 表决方式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21] 会议记录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并对真实准确性负责,可授权他人制作[20] 决议公告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深交所创业板规则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保密[25] 决议落实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秘书汇报执行情况并传达意见[26]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4]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一次,可开临时会议[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权限 -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监督评估审计和内控[7] - 对违规董高可提罢免建议[9]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细则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和章程执行[16]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生效[16] 公司与时间 - 公司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17] - 时间为2025年8月[17]
联建光电(30026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担保规定 - 控股子公司指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能实际控制的公司[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9][1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人民币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审批流程 - 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15] 后续处理 - 所担保债务到期后,责任人要督促被担保人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9] - 被担保人出现不能及时归还借款迹象时,公司应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办法及补救措施上报董事会[19] 信息披露 - 单项对外提供担保涉及金额或连续12个月累计对外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3]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相关信息[24]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26] 制度适用与实施 -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1]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 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 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同时规范管理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长或总经 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 上。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 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
联建光电(300269)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完 善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 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第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 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就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 1 和经营成果向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 ...
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 治理,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 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 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 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
联建光电(300269)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 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
联建光电(300269) -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1 22: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如下: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负 责人的行为,提高公司财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财务监督,健全公司内部监控机 制,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是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 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聘任,任期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一 致,可连聘连任。 第二条 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 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是依法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负责人。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公司总经理会议,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信 息、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公允性、及时性负责;向总经理、董 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