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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09-05 20:05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50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7%[10][34] - 激励对象不超157人,包括中高层及业务骨干[11][29]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48个月[11][39] - 授予价格为3.97元/股[10][46]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董事王传启获授20.00万股,占授予总数4.00%[35] - 董事王勇获授8.00万股,占授予总数1.60%[35] - 副总经理张忠杰获授8.00万股,占授予总数1.60%[35] - 总工程师宋金川获授12.00万股,占授予总数2.40%[35] - 中层及业务骨干149人共获授412.00万股,占授予总数82.40%[35]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为10%、20%、30%,触发值分别为5%、10%、15%[58] - 2024 - 2026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分别为12%、24%、36%,触发值分别为7%、14%、21%[58] 归属条件与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比例为40%,二、三个归属期为30%[42]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取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率对应比例最大值[59] - 激励对象考评A级和B级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C级和D级时为0%[60] 价格与数量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授予/归属数量公式为Q=Q0×(1+n)[62]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调整授予价格公式为P=P0÷(1+n)[65] - 派息调整授予价格公式为P=P0 - V,且调整后P仍须大于1[66] 费用与影响 - 授予500.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需摊销总费用为2063.67万元[75] - 2024 - 2027年对会计成本影响分别为331.75万元、1125.98万元、445.65万元、160.29万元[75]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77] - 控制权变更按不同情况决定激励计划是否变更或调整[78] -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离职等按不同情况处理限制性股票归属[80][81]
凯发电气: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024-09-05 20:05
公司基本信息 - 2008年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14] - 2014年12月3日在深证创业板上市,简称“凯发电气”,代码300407[14] - 注册资本为31820.0493万元[15] 激励计划概况 - 2024年9月5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18][19][59] - 激励对象不超157人,不含独立董事、监事等[24][25][26] - 激励方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是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27]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超500.00万股,占股本总额1.57%[28][29] - 有效期最长不超48个月,授予日60日内完成授予及公告[33][34] - 限制性股票分三次归属,比例40%、30%、30%[38] - 授予价格为每股3.97元[42] 业绩考核目标 - 2024 - 2026年营收目标值较2023年分别为10%、20%、30%,触发值为5%、10%、15%[53] - 2024 - 2025年净利润目标值较2023年分别为12%、24%,触发值为7%、14%[53] 其他要点 - 激励计划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方可实施[65] - 激励对象资金自筹,公司无财务资助[61] - 审议议案时2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63]
凯发电气: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4-09-05 20:05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符合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激励对象符合 ...
凯发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2024-09-05 20:05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1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方攸同先生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 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方攸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 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 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 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 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情况 征集人就公 ...
凯发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024-09-05 2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2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周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15— 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
凯发电气:凯发电气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9-05 20:05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0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5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勤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9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 召开合法、有效。经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 ...
凯发电气: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09-05 20:02
股权激励规模 - 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激励对象限制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股东及其亲属、外籍员工、独董和监事[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未被相关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 解除限售与归属比例 - 各期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50%[28][31]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激励对象获授总额50%[35] 绩效考核与时间要求 - 绩效考核指标含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指标[22]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间隔不少于1年[29] - 每个归属期时限不少于12个月[30] 程序合规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36]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37] - 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草案时关联方回避表决[39][40] 财务与分配合规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及内控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报告[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2]
凯发电气: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4-09-05 20:02
激励计划考核 - 考核年度为2024 - 2026年,每年考核一次[9,14] 业绩目标 - 2024年营收增长率目标值10%、触发值5%,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12%、触发值7%[9] - 2025年营收增长率目标值20%、触发值10%,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24%、触发值14%[9] - 2026年营收增长率目标值30%、触发值15%,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36%、触发值21%[9] 归属比例规则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取营收和净利润对应比例最大值[10] - 激励对象A级、B级个人归属比例100%,C级、D级为0%[10] 考核相关 - 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通知结果[16] - 绩效考核记录保存5年,超期可销毁[18]
凯发电气: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024-09-05 20:0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二期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500万股,占总股本1.57%[1] - 董事、总经理王传启获授20万股,占授予总数4.00%[1] - 中层及骨干149人获授412万股,占授予总数82.40%[1] - 激励对象不包括独董、监事等特定人员[2]
凯发电气:舆情管理制度
2024-09-05 20:02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 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