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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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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30046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9 20:32
制度目的与原则 - 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2][3]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5][6] 沟通内容与方式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多方面[9]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投诉与纠纷处理 - 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首要责任,纠纷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10] 重大事项沟通 - 建立与投资者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制定涉及股东权益方案时充分协商[11] 说明会与沟通要求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终止重组等[13]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主动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3] 文件保管与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等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4]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30] 平台信息发布 - 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对依法合规问题及时公平回复[15] -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有事实依据[16] 受罚致歉会 - 受处罚或谴责应在五个交易日内网络召开公开致歉会[21] 特定对象沟通 - 特定对象包括持有、控制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等[23] - 与特定对象沟通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5] 内部控制与保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28] - 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28] 人员培训与职责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28] - 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职能部门[34][35] 活动合规与机制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等[34] -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配合[37] 专业协助与员工素质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37]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38]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相关规定为准[4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3]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44]
赛摩智能(300466)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29 20:32
平台规范 - 规范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管理,建立沟通机制[2] - 发布和回复应诚信、谨慎、客观,不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 审核流程 - 证券部收集信息、拟订内容,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11] - 董事会秘书审核,重要或敏感回复可报董事长审批[11]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4][15]
赛摩智能(30046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9 20:32
独立董事会议 - 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会前三天通知并发材料[8] - 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通讯表决[8]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8] 独立董事履职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5]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 独立董事管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专门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0]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条件、人员支持并承担费用[13] 制度规定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7][18]
赛摩智能(30046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2月制定)
2025-12-29 20:32
董事及高管离职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三工作日移交文件并签确认书[7]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1] - 上市一年内董事、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1] - 离职半年内董事、高管股份不得转让[11] 其他规定 - 董事忠实义务任期结束后五年内有效[9]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可要求赔偿[4] - 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8]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申请复核[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16][17]
赛摩智能(30046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9 20:32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诉讼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披露[13]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等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13][15]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数达开始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数10%需报告[15]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报告[15] 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施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可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17] 报告流程 - 业务经办人员实时向责任人报告,责任人向董事长及董秘报告并组织编写报告、准备材料[17] -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向董事会报告,敦促董秘组织披露工作[17] - 董事会分析判断,如需披露,董秘汇报并提请履行程序[17] 职责分工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编写、审核报告等工作[19]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关注媒体报道[20] 进展报告 - 责任人及时向董秘报告已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超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的,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0] 信息披露规范 - 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公共传媒披露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媒体[21] 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处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作为责任人考核依据[22]
赛摩智能(300466)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9 20:32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 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资 金往来均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 ...
赛摩智能(3004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9 20:32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规范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 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选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 ...
赛摩智能(300466)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9 20:32
印章管理 -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3] - 综合办公室为印章管理主管部门[5] 印章刻制 - 印章刻制需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6] 印章保管 - 按“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由专人负责[9] 印章使用 - 实行事前审批,不同印章使用经不同负责人批准[13][14][18] 规则说明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19]
赛摩智能(30046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9 20:32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 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及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 程》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 ...
赛摩智能(30046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29 20:32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 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赛摩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报送、备案等相关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 认意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