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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固集创(3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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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固集创: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22 23:15
担保情况 - 公司为佛山顶固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5000万元担保[1] -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实际金额以合同为准[7] - 截至披露日,对子公司担保710万元,占2023净资产0.97%[10] - 截至披露日,对参股公司担保990万元,占2023净资产1.36%[10] 佛山顶固财务数据 - 2024年1 - 3月净利润 - 162.96万元,2023年度 - 385.7万元[6] - 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5232.88万元,2023年末6482.56万元[6] - 2024年3月31日净资产963万元,2023年末1125.96万元[6] 其他 - 佛山顶固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000万元[2]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无反担保[8] - 董事会同意2024年度子公司担保事项并提交审议[9]
顶固集创: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4-22 23:15
会议情况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3名监事均出席[3] 议案表决 -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多项议案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5][6][7][8][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多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6][7][8][10][13][14][15][16][17][18][19][21] 监事会意见 - 《2023年年度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实际情况[4] -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双效益发展[4]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反映财务和经营成果[7] - 2024年度财务预算符合公司战略[8]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规,不损股东利益[9] - 《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允反映财务等情况[11] - 公司已建立完善内控体系并有效执行[12]
顶固集创: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2024-03-08 18:17
审计机构相关 - 2023年4月25日会议通过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2] - 2023年5月29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续聘审计机构议案[2] 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 - 原刘泽涵因工作调整,由吴萃柿接替负责2023年度财报审计[3] - 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吴萃柿、周军[3] 吴萃柿情况 - 2008年12月成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相关审计[4] - 2017年7月在大华执业,2019年10月开始复核工作[4] - 近三年承做或复核超10家次审计报告[4] - 2023年11月收到重庆证监局警示函[4] 其他 - 变更不影响2023年度财报审计工作[5] - 备查文件含变更函、执业证照等[6]
顶固集创: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2024-03-06 18:21
企业资质 -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 税收政策 - 2023 - 2025年公司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 - 2023年已按15%税率纳税申报及预缴[2] - 税收优惠对2023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2]
顶固集创: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4-03-06 18:21
股份转让 - 2023年12月2日披露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公告[3] - 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拟转让不超1050万股,占总股本5.10%[3] 股东持股 - 截至公告披露日,林新达持股6369.84万股,占30.95%[3] - 截至公告披露日,林彩菊持股1254.96万股,占6.10%[3] 转让情况 - 计划期间未减持,计划终止[3] - 转让计划已预披露,无违规情况[4]
顶固集创:关于申请银行贷款并拟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2024-02-26 18:19
贷款信息 - 2024年2月26日与工商银行签合同获1.39亿元贷款[2] - 贷款用于置换定制家居产能扩建项目存量负债[2] - 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自首次提款日起算[2] 抵押物情况 - 拟用中山市东凤镇和通路33号不动产作抵押物[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抵押物自有资产账面价值27019.49万元[2] - 抵押物账面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16%[2]
顶固集创: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1-08 17:58
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4-002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及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原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 后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原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后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嘉兴银行") 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121800000057),公司为参股公司 浙江因特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因特")向嘉兴银行申请流动资金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为本金人民币 壹仟万元整。 为降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风险,更好地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 已与借款人浙江因特、浙江因特的其他股东深圳市 ...
顶固集创: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2024-01-03 17:11
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4-001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1 项《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 专利名称 | 专利申请日 | 授权公告日 | 专利号 | 专利 | 专利 | 专利 | 证书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权人 | 类型 | 期限 | | | 合页测试 | 2020 年 12 月 29 日 | 2023 年 11 月 21 日 | ZL202011594762.0 | 公司 | 发明 | 20 年 | 第 6506991 号 | | 设备 | | | | | | | | 上述专利为公司自主研发和设计取得,所涉及的技术及应用领域与公司产品相关, 是公司长期以来坚持创新驱动、重视研发投 ...
顶固集创: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23-12-01 19:22
证券代码:300749 证券简称:顶固集创 公告编号:2023-135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林新达先生、林彩菊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 10,5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5.10%;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在正式签订股份 转让协议后,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 在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转让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
顶固集创: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11-20 18:5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顶固集创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吴晓婷律师和莫婉榕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 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