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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3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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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化学(300758)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制度适用 - 公司及下设部门、子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适用[2] 信息范围 - 制度所指信息含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等[2]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对外报送信息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监管[2] 保密要求 -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需保密,不得提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报送资料[4] - 提前报送资料需提示保密,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4] 审批与处罚 - 报送信息需审批,涉及非公开信息要对方签保密承诺[5] - 违规将视情节处罚或要求赔偿[7] 实行与修改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修改亦同[11]
七彩化学(30075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 ...
七彩化学(30075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监管。 第二条 发行股票、可转换债券或其他证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 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专户不得 存 ...
七彩化学(3007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 定,结合《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 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 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 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 ...
七彩化学(30075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 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 ...
七彩化学(30075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去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审计委员会 - 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5] 会议相关 - 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9]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9] 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会议延期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会议方式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30] 履职保障 - 行使职权公司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相关部门报告[30]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自行申请或报告[30] 费用与保险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0]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0] 津贴规定 - 公司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31]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七彩化学(30075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进行考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1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
七彩化学(300758)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6年6月12日注册登记,2019年2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7] -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8万股[7]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603.8596万元[7] - 已发行股份数为40603.8596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7]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对程序或表决方式等有问题的决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等人员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34]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4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6]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6]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10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1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十日内召集[11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9] 交易与财务资助规定 -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7] - 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或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关注[108] - 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为重大关联交易[109]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5]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规定 - 每年按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161]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9] - 现金分红需满足该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充裕、资产负债率低于70%等条件[162]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4]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69]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披露[172]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77][178]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6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17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7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80][181][18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1] - 清算组自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有相应时间要求[194]
七彩化学(30075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 ...
七彩化学(30075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20:42
股东会议事规则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 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维 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的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