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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奥智能(3008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7 18:18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4] - 特定情形下六十日内完成补选,补选前原董事履职[4]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三十日内确定新代表人[5] 离职交接 - 董事及高管离职3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并签署确认书[12] 忠实义务与股份转让 - 离任后三年忠实义务有效,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14] 追责与复核 - 公司追责离职人员,离职人员可15日内向审计委申请复核[16]
佰奥智能(30083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0-27 18:18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审批与管理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8] - 申请需经部门、证券部、董秘、董事长审批[9] 后续处理 - 需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登记归档[9] - 做好保密和跟踪报告,特定情形及时披露[10] - 不符合规定处理将惩戒相关人员[12]
佰奥智能(300836) - 章程
2025-10-27 18: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核准首次发行12,313,930股普通股,5月28日在深交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268.5610万元[10] - 公司发起人股东6名,2015年10月31日以净资产出资折合1,200万股[17] 股权结构 - 肖朝蓬持股5,596,800股,比例46.64%[18] - 朱莉华持股1,689,600股,比例14.08%[19] - 深圳市达晨创丰持股1,440,000股,比例12.00%[19] 股份相关规定 - 已发行股份92,685,610股,均为普通股,面额1元[19] - 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10%,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可查会计账簿[35]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特定情形可诉讼[38] 股东会相关 - 审议一年内购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事项[47] - 审议关联交易金额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3000万元事项[47] - 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股份及债券[4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11] - 董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含1名职工代表、3名独立董事[123]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3] 财务相关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77] - 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77]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183]
佰奥智能(300836)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2025-10-27 18:18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 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依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法 人、关联自然人及视同公司关联人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
佰奥智能(30083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27 18:18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 的本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 ...
佰奥智能(30083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8:18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独立董事委员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 ...
佰奥智能(30083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0-27 18:1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特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为履 ...
佰奥智能(30083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27 18:18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一章 总则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者免职或者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 公司董事会应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选举产生新的委员补足人数。除因 出现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被停止履职的,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 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 1 第一条 为适应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 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昆山 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
佰奥智能(300836)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0-27 18:18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供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提交股东会选举。 1 (二)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 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上述具备提名资格的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应以书面形式于董事会 召开前三日将提案送交公司董事会秘书。提案应包括候选董事的简历及候选人同 意接受提名的书面确认。上述提案由董事会形式审核后提交股东会表决。 (四)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会就 ...
佰奥智能(30083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27 18:18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规则及《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 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五条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虽未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