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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3008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股份锁定 - 公司董事、高管及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3]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8]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2]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4]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管应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6]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向公司书面报告并通过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8] 交易规范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情况[12] - 董事、高管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5]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7] -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相关公告前特定时间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8] 增持规定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0% - 50%的主体,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 [20]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6个月[2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3] - 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2%时需聘请律师核查并披露结果公告[24] - 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公告前不得再增持[25]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31] 违规处理 - 公司可对违规董事和高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28] -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给公司造成损失依法追究责任[28] - 违规在六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29]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9] - 触犯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9]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完整记录[29] - 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登记结算公司可锁定股份[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31]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锦盛新材(30084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投资审批标准 - 重大投资达一定标准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如涉资产总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11] - 未达股东会标准但达一定标准的对外投资,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董事会批准,如涉资产总额占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13] - 达不到董事会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3] - 交易仅达特定标准且近一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0.05元,可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2] 投资管理机制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1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对外重大投资专门预审机构[5] - 审计委员会监督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6] - 财务部负责投资资金保障和控制管理[7] 投资相关审查 - 投资前应聘请法律顾问对合同协议进行法律审查[17] - 审计部定期或专项对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计[19] 投资后续管理 - 委派人员维护公司权益并定期通报被投资单位情况[22] - 特定情况收回、核销或转让对外投资[23][27] - 投资转让按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办理[23] - 批准处置投资程序和权限与实施投资相同[2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情况并追究违规人员责任[24] - 对外投资相关会议资料等存档[26] - 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9] - 子公司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投资情况并配合披露[29]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33]
锦盛新材(30084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 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 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 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符合《公司章 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 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
锦盛新材(30084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包括全资、持股50%以上或控制董事会、持股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管理机制 - 母公司通过股东会推选子公司董监高[6] - 子公司董监高向母公司汇报情况和重大事项[7] 报告制度 - 子公司每月递月度报告,每季度递季度报告[12] 财务运作 - 子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接受指导监督[10] 经营规划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服从公司战略和总体规划[15] 对外投资 - 子公司对外投资接受公司业务部门指导监督[17] 交易审批 - 子公司交易按权限提交母公司审议[17] - 未经审批不得进行风险投资[17] 信息管理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19] - 子公司及时咨询信息披露疑问并报送文件[21]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2][24]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可聘外部审计[27] - 内部审计部负责审计,子公司配合提供资料[27] - 子公司按要求提供审计条件,执行审计意见并整改[28] 人力资源 - 子公司建立考核奖惩等人力资源制度[30] - 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31] - 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管考核奖惩[3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修订权属董事会[34][35]
锦盛新材(300849)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财务管理体制 - 公司实行“三级管理三级财务”财务管理体制,控制管理和财务层次在三级以内[7] - 总经理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审批后实施[6] - 财务总监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6] 资金管理 - 公司总部财务部围绕公司发展目标开展财务管理等工作[7] - 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对分、子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8] - 分、子公司之间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相互拆借资金或超过1个月的资金占用[26] 财务决策与预算 - 公司财务决策应遵从相关制度并完善业务权限表[11] - 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通过预算编制等控制成本费用开支[15] - 财务预算编制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落实原则[15] 筹资管理 - 公司资金筹集方式包括债务筹资和权益筹资[17] - 财务部审核筹资方案,筹资方案需经公司决策机构审批[19] 利润分配 -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10%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36] - 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股东会决议[36] - 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6] 信息系统与预警 - 公司总部负责建设财务、业务一体化信息处理系统,分子公司未经允许不得自行购置[41] - 公司应逐步建立财务预警机制,监测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资产与负债适配性[41] 财务报告与档案 - 财务会计报告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规则编制[44] - 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45] - 会计档案包括凭证、账簿、报告等,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50][52][54]
锦盛新材(300849)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解聘应有充分理由,特定情形1个月内解聘[11]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原则上聘任新秘书[12] 任职资格与职责 - 需取得深交所认可资格证书,多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3][4] - 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等事务[5][7] 其他规定 - 聘任签保密协议,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事项[12]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2] - 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14] - 规则2025年8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15][16]
锦盛新材(300849) -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特定对象管理 - 持有、控制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属特定对象[3] - 特定对象到公司活动需预约登记并提供人员名单[13] - 与特定对象沟通前要求其出具资料登记并签《承诺书》[15] - 特定对象相关文件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14] 投资者关系活动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可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13] - 证券事务部需存档保管来访等文件资料[16] - 活动后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刊载[17] 信息披露与调研要求 -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尽量避免媒体、投资者来访或调研[11] - 实施再融资计划时注意信息披露公平性[15] - 不得通过互动易网站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16] - 要求调研方不打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其买卖股票[1] - 要求调研方文件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涉盈利和股价预测注明资料来源[1] - 要求调研方文件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1] - 有权要求违反承诺方减少损失并保留索赔权利[1]
锦盛新材(30084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人员设置与职责 - 公司设1名总经理、若干副总经理,实行董事会聘任制[5] - 总经理全面主持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11]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主管工作[15] - 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工作,拟定财务制度和资金运用权限规定[16] 人员管理规定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1/2[7]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规获利归公司,造成损失担责[19] 总经理职权 - 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和资产抵押融资方案[11] -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13] - 在董事会批准预算内审批公司日常费用[13] 总经理办公会 - 是公司经营管理重要决策形式,研究决定重大事项[21] - 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列席[22] - 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议题由总经理确定,提前2日通知[24] 报告制度 -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计划实施等情况[31] -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等事项时,总经理应及时书面报告董事会[33][34] 细则说明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董事会[36][37]
锦盛新材(30084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管理[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 资金占用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拆借资金[5] - 控股股东等不得要求公司垫付费用等[6] 防范管理措施 - 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管理[8] - 财务部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9] - 财务部和审计部每季度检查监督[9] 违规处理办法 - 关联方占用资金应担责,股份将被冻结[11] - 董事等擅自批准占用视为严重违规[12]
锦盛新材(300849)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资产交易决策 - 购买、出售、置换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总经理决定[8] - 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审批[10] - 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提预案提交股东会审批[10] 风险投资决策 - 风险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总经理决定[14] - 风险投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董事会审批[14] - 风险投资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值超过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批[14] 对内投资决策 - 对内投资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总经理审批[17] - 对内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董事会审批[17] - 对内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董事会提预案报股东会审批[17] 资产抵押决策 - 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或超过70%时,任何资产抵押均应提交股东会审批[20] 合同审批决策 - 原材料采购业务合同,单笔金额5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签署,5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签署[23] - 产品销售业务合同,单笔金额10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签署,10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签署[23] - 公司其他业务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签署,10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签署[23] - 诉讼、仲裁类合同,涉及金额5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签署,50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签署[23] 监督与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监督决策权限行使和内部控制情况并提改进建议[25] - 公司人员须在授权范围内工作,越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处理责任人[25] - 超越决策权限事项应及时逐级报告[2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以上”“以下”含本数[27]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议案,股东会审批[29]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