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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30084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内部审计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控制与风险防范[2][3] - 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设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5]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委员会指导监督审计部工作,审阅计划、督促实施[8][9] - 审计部对公司多方面审计,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报告一次[10] - 内部审计部门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1] 审计范围与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以业务环节为基础,涵盖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业务环节[13] -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13] 审计机构权限 -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制定操作规范,参加相关会议和决策论证[16] - 审计过程中有制止违规行为等多种权限[17][18] - 履行职责经费需经当年财务预算批准[18] 内部控制评价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 督促相关部门对内控缺陷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并监督落实[20] 专项审计 - 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21] - 在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21][22][23]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24] - 在财务报告对外披露前对其进行审计[25] - 审查评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25] 报告披露 - 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8] - 内控评价报告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意见[28] 责任追究 - 对造成损失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直至法律责任[32] - 发现问题责令纠正并建议处理责任人[32] - 被审计单位违规责令限期改正,严重时报公司负责人批准处理[32] - 对违反财经法规责任人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依规处理[32] - 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依规处理[32] - 内部审计人员违法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依规处理[33] 制度执行与管理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监会、深交所等规定执行[35] - 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37]
锦盛新材(3008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 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
锦盛新材(300849) - 公司章程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49 | | | | | | | |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锦盛包装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30600146150140Y。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897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JINSHENG NEW MATERIALS CO ...
锦盛新材(30084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五条 保荐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
锦盛新材(30084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 - 改聘的新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未受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审计委员会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5] - 对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公开选聘[9] - 选聘一般程序含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送资料等[10]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情况[9] 审计业务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2] 改聘情形 - 三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3]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13] 审核与沟通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需了解原因并评价执业质量[1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事先通知[14] - 股东会表决解聘时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14] - 会计师事务所辞聘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14] - 审计委员会应了解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的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4]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14] 其他规定 - 存在特定严重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4]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7]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18]
锦盛新材(300849)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资产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4] - 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3] 减值测试与处理 - 资产存在市价大幅下跌等迹象时需进行减值测试[6] -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部分金融资产等进行减值处理[8] 金融资产计量 - 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仅确认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9] - 应收款项或合同资产及租赁应收款按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9] - 除特定计量方法外的金融工具按一般方法计量损失准备,分三个阶段[10] 信用风险评估 - 公司考虑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评估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11] 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 - 应收账款按简化计量方法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将不同信用风险特征的单独测试并估计[13] - 其他应收款按一般方法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将不同信用风险特征的单独测试并估计[17] 存货与长期资产计价 - 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计提跌价准备[21] -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减值一经确认不得转回[26] - 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期末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27][28] - 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30] - 商誉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予转回[31] 审批权限 - 单笔计提减值准备在100万元以下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计提未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10%,由公司总经理审批[32] - 单笔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及以上,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计提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10%,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长审批[32] - 公司总经理有权决定单笔100万元(含)以下或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5%的减值准备核销事项[33] - 超过单笔100万元,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经审计净利润5%的减值准备核销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审批[33] 子公司限制 - 控股子公司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进行对外长期股权投资[26] 信息披露 - 公司需按规定披露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情况[35] - 计提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信息[35][36] - 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应包含计提情况概述、合理性说明及影响等内容[37] - 年初至报告期末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3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列表说明相关资产情况[37]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9] - 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并及时更新[39]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锦盛新材(300849) - 融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全资或控股的 各级子公司,下称"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融资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审批。公 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子公司融资申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向子公司推荐融资对象、监 督子公司融资及相应资金使用情况。子公司财务部门在公司财务部的指导下实施本 企业的融资事项,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融资"包括权益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权益性融资是 指融资结束后增加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长 期或短期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保理融资等。 第四条 融资环节的主要业务包括: (四) 签订各种贷 ...
锦盛新材(30084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互动易平台,规范浙江锦盛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 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 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 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通 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 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 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谨慎、理性、 ...
锦盛新材(30084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 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 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 冲突的信息; (二) 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 ...
锦盛新材(30084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的水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 职工代表董事 1 人。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第四条 日常办事机构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 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董事会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