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盛新材(30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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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300849.SZ):上半年净亏损879.65万元
格隆汇APP· 2025-08-25 19:01
财务表现 - 上半年营业收入1.52亿元 同比下降9.33%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9.65万元 同比盈转亏 [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94.79万元 [1] - 基本每股收益-0.0586元 [1]
锦盛新材(300849) -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制度适用 - 适用范围含公司、部门、子公司、相关人员及外部单位或个人[2] 信息界定 - 所指信息含定期报告、财务数据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2]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信息对外报送最高管理机构,董秘负责监管[2] 保密要求 - 正式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 - 公开披露年报前不得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资料[6] 报送规定 - 按规定报送资料需提示对方保密并登记备案[8] - 特殊情况提供未公开信息需对方签保密协议[9] - 报送未公开信息需经审批,提示保密并登记备案[6][7] 违规责任 -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信息,违规需担责[9]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2][13]
锦盛新材(30084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适用于控股股东控股比例30%及以上或选举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2] 表决票数计算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总人数[4]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分别为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相应董事人数[4] 投票规则 - 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否则选票视为弃权[5] - 股东多账户持有股份,选举票数按所有账户下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7] - 同一股东多种投票方式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7]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未累积)的二分之一[9] - 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超法定最低人数和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9] - 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需进行多轮选举或再次召开股东会[9] - 获得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相同则多轮选举[10]
锦盛新材(300849)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2] - 投票代码为"350849",投票简称为"锦盛投票"[6] 投票时间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6]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8] 投票规则 - 股东行使表决权数量是名下相同类别股份数量总和,多账户投票以第1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11]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交易系统投票不计入[12] - 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每持有1股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14] - 对同一议案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1次有效投票为准[15] 其他 -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7] - 股东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1年内的网络投票结果[17] -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4] - 时间为二〇二五年八月[22]
锦盛新材(30084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 大投资和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保证公司相应工作规范、有效,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对外投资原则、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工作程 序、投资管理、投资后评价等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 资活动,但设立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第四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 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 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五条 投资管理 ...
锦盛新材(3008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股份锁定 - 公司董事、高管及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从事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3]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8] - 上市未满一年公司的董事、高管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8]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2]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计算基数[12]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按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14]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高管应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其近亲属身份信息[6]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向公司书面报告并通过董事会向深交所申报并公告[8] 交易规范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核查情况[12] - 董事、高管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15] - 董事、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7] -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相关公告前特定时间内董事、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8] 增持规定 - 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0% - 50%的主体,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2% [20]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6个月[22]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时需披露增持进展公告[23] - 增持股份比例达公司已发行股份2%时需聘请律师核查并披露结果公告[24] - 通过集中竞价每累计增持2%需披露进展公告,公告前不得再增持[25]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31] 违规处理 - 公司可对违规董事和高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28] -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给公司造成损失依法追究责任[28] - 违规在六个月内买卖股票,董事会收回所得收益并披露[29] -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9] - 触犯法律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9]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完整记录[29] - 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登记结算公司可锁定股份[29]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31] - 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3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锦盛新材(300849)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护公司及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内部管理 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 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所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适用本制度。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 定具体的适合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办法,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各子公司需如实反映本单 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 决算。公司统一调度子公司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发展战略制定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运 营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 息管理。 第四条 公司应依法纳税。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 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是规定企业内部财务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制度安 排。本公司实行"资 ...
锦盛新材(30084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 控制权的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 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具体 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 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或 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符合《公司章 程》有关担保的规定; (二)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保证公司资 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
锦盛新材(300849)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包括全资、持股50%以上或控制董事会、持股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管理机制 - 母公司通过股东会推选子公司董监高[6] - 子公司董监高向母公司汇报情况和重大事项[7] 报告制度 - 子公司每月递月度报告,每季度递季度报告[12] 财务运作 - 子公司财务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接受指导监督[10] 经营规划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服从公司战略和总体规划[15] 对外投资 - 子公司对外投资接受公司业务部门指导监督[17] 交易审批 - 子公司交易按权限提交母公司审议[17] - 未经审批不得进行风险投资[17] 信息管理 - 子公司董事长为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19] - 子公司及时咨询信息披露疑问并报送文件[21] - 子公司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董事会[22][24] 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审计,可聘外部审计[27] - 内部审计部负责审计,子公司配合提供资料[27] - 子公司按要求提供审计条件,执行审计意见并整改[28] 人力资源 - 子公司建立考核奖惩等人力资源制度[30] - 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并报备[31] - 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管考核奖惩[3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修订权属董事会[34][35]
锦盛新材(300849) -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新闻媒体、 投资者、证券机构等特定对象的新闻采访、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 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认同和支持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 ,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或个 人,包括但不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