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锦盛新材(300849)
icon
搜索文档
锦盛新材(300849) -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投 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的要求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特定对象调研来访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新闻媒体、 投资者、证券机构等特定对象的新闻采访、调研、一对一的沟通、现场参观、分析师 会议、路演和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增进资本市场对公司的了解、认同和支持的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 ,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传播有关信息的机构或个 人,包括但不限于: ...
锦盛新材(300849)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 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 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 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 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 ...
锦盛新材(30084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提升公司经理层的履责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对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公司承担管理职责的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义务、职权等工作 细则另行约束,不在本细则中列出。 第四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 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 责。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维护 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并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 ...
锦盛新材(300849) - 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 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包括: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其下属专门 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公司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其他必要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 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或公司 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依法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公司章程》、本制度、公司 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职权或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第六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长依法行使法 ...
锦盛新材(300849)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管理和 控制,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 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率及效果,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公司内部设立的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 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 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及其有关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 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 ...
锦盛新材(30084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 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第五条 保荐人应当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
锦盛新材(30084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 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 |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
锦盛新材(300849) - 公司章程
2025-08-25 18:48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八月 1 / 49 | | | | | | | | |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浙江锦盛包装有限公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30600146150140Y。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897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JINSHENG NEW MATERIALS CO ...
锦盛新材(300849) -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二) 存货是指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 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在途物资和 委托加工物资等。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在产品、产成 品、委托加工材料、发出商品等; (三) 长期资产是指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 誉以及其他长期资产。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核销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资产包括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 (一) 金融资产是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不属于本制度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减值是指 ...
锦盛新材(30084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5 18:4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 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