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医学(300869)
搜索文档
康泰医学(300869)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2025-04-28 17:36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 行为,维护证券市场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日常实 施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 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 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 ...
康泰医学(300869)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8 17:3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法律、规范性文件要求,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华、杨长东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华、杨长东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 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 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李华、杨长东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康泰医学(300869)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04-28 17: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责任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等[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4] 信息披露文件及形式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等[2] - 信息披露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9] 信息披露要求 - 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3] - 按规定时间和媒体公布信息[5] - 披露预测性信息应合理并披露风险[12] - 筹划重大事项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1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22] - 变更定期报告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27]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27] - 董事等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28] 审计要求 - 年报财务报告必须审计,半年报一般可不审计[30] - 季报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30] - 有募集资金使用需专项审核并在年报披露[30] 业绩预告及修正 - 净利润变动超50%需业绩预告[35] - 预计业绩超原预告区间20%需修正公告[36] - 实际数据与业绩快报差异超20%需修正公告[38] 临时报告披露 - 股东股份被质押等实时披露[42] - 开展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实时披露[42] 其他披露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等达到一定比例需披露[55] - 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需披露[57] - 董事等股份变动需报告并公告[60]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达到标准需披露[65] - 股权登记日前披露利润分配方案[68] - 股票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披露[68] - 传闻影响股价当日澄清[68] - 重大合同金额达到标准需披露[69] - 核心竞争力面临风险及时披露[70] - 新技术进展及时披露影响及风险[7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统一领导,董秘具体协调组织[76] - 信息披露前经核对、审查、签发[80] - 部分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披露信息[81] 保密及违规处理 - 人员信息披露前保密[93] - 信息难保密立即披露[95] - 失职致违规可处分赔偿[96] - 公司被谴责检查制度处分责任人[98] 时间定义与办法实施 - 及时披露指两个交易日内[100] - 第一时间指事项发生当日[101] - 管理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通过实施[102]
康泰医学(30086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04-28 17:36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 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 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防止短 期 ...
康泰医学(30086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4-28 17:36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主要职责是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包 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提名委 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任命。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 ...
康泰医学(300869) - 《独立董事制度》
2025-04-28 17:36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令第 220 号《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康 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
康泰医学(30086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4-28 17:36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 章程,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有关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待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 以将其拥有的投票表决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 选。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股东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采取累积投票制时,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开逐项进行,累积投 票额不能相互交叉使用。 第五条 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时,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具体操作如下: 1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 (二)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应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 之前召开的 ...
康泰医学(300869)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
2025-04-28 17:3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 的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 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包 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应视具体情况,给 ...
康泰医学(30086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4-28 17:36
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的通知(2024修订)(以下 简称《股份变动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康泰 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 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 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价 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 ...
康泰医学(30086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4-28 17:3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45]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3]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等7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6] - 财务资助事项中,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3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0]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应召开[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召开[1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11]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0]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审计委员会同意则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6]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0]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32] 董事选举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非职工代表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候选人[26]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东提名[2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27]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做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2] - 股东会做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关联股东表决时应回避,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6] 其他规定 - 非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公司不得与特定人订立管理合同[48]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时间顺序进行[49]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5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决议[5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通讯表决股东须在表决票上明确表决意见[64] - 经股东签署的表决票需在指定截止期限前送达[62]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64] - 公司修改本规则情形:法律等修改后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修改[67]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68] - 公告或通知指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刊登信息披露内容,长篇幅可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69]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70]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70]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