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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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 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要求公司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 公司住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1 信息披露文件的全文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条件的报刊依法开办的网站披露,定期报告、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摘 要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披露。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 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 ...
润阳科技(3009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2025 年 10 月修订)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
润阳科技(30092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 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如有) 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 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
润阳科技(30092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并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提 高公司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及其他 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公司内部控制,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并监督公司 的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
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润 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润阳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依照标准、程序及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 ...
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 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 ...
润阳科技(30092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与各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 (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 ...
润阳科技(30092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促进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收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纳入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第七条 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 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 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子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除外)、董事会(或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监事会(或监事 ...
润阳科技(30092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10-28 18: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 的,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