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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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3]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3]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多项指标达公司对应经审计数据10%以上及特定金额,由董事会审议[6]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成交金额超规定,经独立董事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7]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二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提前三日[10] - 六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1][13]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三日书面通知,不足三日顺延或获认可[11] 会议表决与记录 - 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4]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决议后办理信息披露[18] - 决议违规致损,参与董事负赔偿责任[18]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生效,董事会可修订并报批[20]
润阳科技(30092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7]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7]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其中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披露[7]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7] 股份及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8] - 当重大事件最先发生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三个时点之一,公司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1] - 重大事件出现难以保密等三种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及可能影响进展的风险因素[12] 信息报告与披露流程 - 负有报告义务责任人得知可能影响股价的情形或事件,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2] - 董事会秘书收到未公开信息后应审核,确认依法应披露的组织起草公告文稿披露[12] - 其他未公开重大信息事项依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执行[12] -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统一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1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记录保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0] -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明确其保密义务[23] - 公司信息披露需经制作文件、审核、报送交易所、公告、报送证监局、归档等流程[27] - 定期报告编制由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8] 审计相关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沟通、监督核查等多项工作[26] - 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6] 其他 - 公司与外界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8] - 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30] - 证券异常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公司应了解情况并澄清[30]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30] - 特定对象参观公司应合理安排并避免其获取未公开信息[30] - 证券部保管相关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31] - 公司应及时通报监管部门文件[32] - 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32]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罚[33] - 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处罚未被追究的责任人[34]
润阳科技(3009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2025 年 10 月修订)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 ...
润阳科技(30092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1] 节余募资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资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1] - 使用节余募资达或超项目募资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1] 募资置换 - 公司以募资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资转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资置换[12] 闲置募资使用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应为结构性存款等安全高的保本型产品且不得质押[1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16] 超募资金计划 - 公司应至迟于同批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4] 资金检查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取消原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19] 项目延期实施 - 公司拟延期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情况[19] 其他信息 - 公司名称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1] - 时间为2025年10月[31]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7]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29]
润阳科技(300920) - 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财务制度修订 - 财务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财务管理职责 - 财务总监受总经理委托全面负责财务管理等工作[4] 财务报表基础 -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为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8] 会计相关规定 -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8] -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10] 财务岗位设置 - 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开,实行钱、账分管[13] 账户管理 - 财务部专人每月定期核对银行账户,编制余额调节表[15] 资金支付 - 公司资金支付须经相应授权批准[15] 资产管理 - 公司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提高资产周转率和运营效益[17] - 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等进行复核[18] 利润分配 -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6]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28] - 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28]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决议后须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28] 风险防范 - 公司应规范负债行为防范负债风险[21] 成本管理 - 公司应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明确各项支出标准及审批程序[23] 收入核算 - 公司各部门收入应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管理[26] 财务报告 - 财务报告编制应内容完整、数字真实、计算准确[32] - 财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应一并提供审计报告[33] 财务分析 - 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议提高管理水平[33]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8] - 公司按制度对境外下属子公司实施财务管理[3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委员选举产生[5]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工作权限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8] - 督导内审机构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并出报告[11]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11] - 委员会提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公司披露并说明理由[11]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一次[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1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1]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9] 报告提交 - 董事会休会,委员会重大事项通过秘书书面报董事会[22] - 报告由主任或授权委员签发[22] - 委员会休会,高管重大事项通过秘书书面报委员会[22] - 报告由董事长或授权高管签发[22] 其他规定 - 利害关系委员披露关系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4][25]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执行[27]
润阳科技(30092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文件发布后确定合理响应时间[8] - 选聘结果及时公示,含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8]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 公司细化评价标准,对有效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并汇总得分[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聘期规定 - 审计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0] 文件保存 - 选聘、应聘等相关文件资料保存10年[12] 续聘改聘 - 续聘需评价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并形成意见[13] - 特定情况应改聘,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违规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9]
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浙江 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联络人。 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 ...
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本委员会的职责、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 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润 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润阳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依照标准、程序及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 ...
润阳科技(300920)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3][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程序后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报告[12] 关联担保资助 - 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特定方担保需反担保[13]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有特殊要求[15]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发生额适用规定[16] - 连续十二个月内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5] 会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8] - 董事会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决议非关联股东过半通过,特别决议超三分之二通过[21] 日常关联交易 - 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2]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22] - 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2] 豁免情况 - 参与5种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4种关联交易可免予审议披露[24] 其他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6]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