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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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阳科技:11月1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9 18:42
公司治理 -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财务与业务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的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占比为100.0%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40亿元 [1]
润阳科技(300920) -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5-11-18 17:46
资金使用与额度 - 2024年11月21日同意用不超10000万元闲置募集和10000万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1][9] - 2025年6月9日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调至不超18000万元[1][9] - 截至2025年11月18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全部收回,未超18000万元额度[6] 投资产品与收益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3450万元,收益47.15万元,收益率0.05% - 2.40%[3] -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11795万元,收益38万元,收益率0.05% - 1.50%[3] -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大额存单2000万元,收益1.84万元,收益率1.20%[4] - 中信证券固定收益类产品1000万元,收益1.76万元,收益率3.21%[5] - 中国银行定期存款50万美元,收益0.13万美元,收益率3.01%[5] - 继续用100万元自有资金在杭州银行买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2.7810%[7] 风险与管理 -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受市场波动影响[10] - 短期投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10] - 存在工作人员操作及监控风险[10] - 按决策、执行、监督分离原则建立投资审批和执行程序[11] - 财务部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净值变动[11] - 内审部不定期全面检查产品[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12] 意义与影响 - 运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不影响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13] - 现金管理能提高资金效率、提升业绩[13]
润阳科技:10月28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29 01:38
公司治理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等文件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的营业收入100.0%来源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
润阳科技(3009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提名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务[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12] - 特定情形下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2][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独立董事会议与履职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7] 资料保存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资料保存10年[23] - 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4] 委员会职责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等并提建议[2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等并提建议[22]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8]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8]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润阳科技(300920) -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9
报告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披露[10] - 交易标的营收、净利润等占比达10%以上且金额超标准需及时报告披露[10][11]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达标准需及时报告[11]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达标准需及时报告[11]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4] 报告要求 - 重大事项最先发生时报告并24小时内报送文件[19] - 子公司等作决议应及时报告[19] - 重大事件超期未完成应报告原因及进展[20] 信息处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分析上报信息并提请披露[21]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及时报送定期报告资料[20] 保密与处罚 - 重大事项信息未公开前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22] - 报告人未及时上报按损失情况处分[24][25] - 董事、高管未及时上报造成严重影响视为严重违规[25]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7]
润阳科技(300920)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9
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要求[4]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涉及相关金额占比及绝对金额要求[6]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包括变动方向或幅度等超出预计范围[6]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为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差异达20%以上[7] 处理流程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审计、调查并经董事会决议[5]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由内审调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责任人责任,董高承担主要责任[8] - 依情节轻重处理,追究形式多样可并用[8][1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由董事会负责相关事宜[13]
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薪酬制度修订 - 制度将于2025年10月修订[1] 适用人员与审议 - 适用人员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 - 董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会审议董事薪酬[4] 制度原则与实施 - 薪酬制度遵循竞争力、效益导向和战略导向原则[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度实施[4] 薪酬构成与调整 -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综合评定[7] - 公司可根据情况调整薪酬及津贴标准[8] 制度实施时间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1]
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 ...
润阳科技(30092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董高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高人员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信息变化或离任后同样[5] 董高人员股份锁定 - 上市满一年后董高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按100%[8] 董高人员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8] - 当年可转未转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次年基数[9] - 自实际离任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持有及新增股份[9]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1] - 因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等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12] 董高人员股份买卖限制 - 公司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13] -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13] 董高人员减持规定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5]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5] - 预先披露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或未完毕,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15] 董高人员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股份发生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6] 违规处理 - 董高人员违反规定公司可追究责任,如处分、收回违规收益等[19] - 公司对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完整记录,按规定报告或披露[20]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审议批准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本制度于2025年10月制定[22]
润阳科技(300920)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28 18:18
资金管理制度 - 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关联方占用资金,保护相关方权益[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有10种情形[3][4] 责任与审批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禁止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8] - 关联交易按正常商业条款发生时应履行审批手续[10] 审查与监督 - 财务部门把关资金流出,审计部门定期检查报告[9] - 财务部和内审部门每半年审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情况[10] 担保与审计 - 公司对关联方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 外部审计师年报审计时对资金占用出具专项说明[11] 占用处理 - 发生资金占用,董事会应追回资金和占用费,可冻结股份或“以股抵债”[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