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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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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立佳(301037) -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4-21 21:51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5-013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 划》")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
保立佳(301037) -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5-04-21 21:51
证券代码:301037 证券简称:保立佳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和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鉴于公司 4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共计 62,894 股;另,因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未达到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要 求,公司拟对合计 30 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共 ...
保立佳(301037) -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5-04-21 21:49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e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 fa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 ...
保立佳(301037) -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4-21 21:49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关于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保立佳")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 管指南》")《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保立佳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及回购注销")相 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保立佳(301037) -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5-04-21 21:49
业绩总结 -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1.51亿元,较上期22.69亿元下降5.22%[9][30] - 2024年营业利润亏损1.29亿元,较上期亏损0.41亿元扩大214.07%[30] - 2024年净利润亏损1.50亿元,较上期亏损0.32亿元扩大375.99%[30] - 2024年末资产总计25.02亿元,较上年末24.19亿元增长3.43%[23][24] - 2024年末流动负债合计17.45亿元,较上年末14.47亿元增长20.61%[26] 财务数据 - 2024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53亿元,坏账准备为2470.40万元[11] - 2024年研发费用4498.62万元,较上期7002.86万元下降35.76%[30] - 2024年其他收益1169.33万元,较上期610.16万元增长91.64%[30] - 2024年末货币资金合计177,913,423.53元,2023年末为264,297,588.53元[190] - 2024年末应收票据账面余额403,941,549.03元,坏账准备18,660,808.83元[191] 股东权益 - 本年年末股东权益合计为804,839,471.45元[40] -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中综合收益总额为 -31,503,988.30元[39] - 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为3,890,203.77元,其中股东投入的普通股带来6,460,652.68元[39] 公司历史变动 - 202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252.5万股,增加注册资本2252.5万元,增加资本公积2.6153291116亿元[69] - 2022年2月公司以13.84元/股向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8.75万股,收到认购资金1487.2464万元[71] - 2024年4月24日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40,012,242股[76] 会计政策 -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80][81] -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境外子公司以林吉特币/港币为记账本位币,编制报表采用人民币[86] -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分别有不同会计处理方法[87]
保立佳(301037)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5-04-21 21:49
二、附表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l o c a t i o n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el ) : 010 - 5 1 4 2 3 8 1 8 传真( f a x ) : 010 - 5 1 4 2 3 ...
保立佳(301037)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2025-04-21 21:49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30089 号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 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保立佳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 性是保立佳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1. 营业收 ...
保立佳(3010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1 21:45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1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 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完善股东会运作机制,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 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会 ...
保立佳(30103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2025-04-21 21:45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对待所有 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制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
保立佳(3010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4月)
2025-04-21 21:45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和 审计委员会履职手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制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 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 碍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