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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3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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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百泽(30104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2025-07-25 19:46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1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2] - 离职后半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2] - 任职期间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3]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未满1年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3] - 上市满1年后董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3] 减持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6]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应在二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6] 其他披露事项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应在二日内披露[6] - 董事和高管应在规定时间委托公司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7]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8]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11] - 董事会秘书统一办理个人信息网上申报[11]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买卖公司股票披露情况[11] 违规处理 - 发现违法违规应及时向证监会、深交所报告[11]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11] - 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1] - 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1]
金百泽(30104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9:46
选聘要求 -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4]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9]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8]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0]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4] - 承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4] 流程规定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公司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需对其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做全面客观评价[12]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20天通知[16] 报告提交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事务所、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公司每年按要求披露对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报告,涉及变更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8]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需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16]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事务所陈述意见[16]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报审计业务事务所[16] - 公司选聘时加强对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合同设单独条款明确责任[18]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责任人[19] - 情节严重时,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有特定不良行为的事务所[19]
金百泽(30104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9:46
内幕信息管理机构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2]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6] 知情人档案报送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8]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时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8] - 公司报送知情人档案时应出具书面承诺,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10] - 相关主体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送达时间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0] 进程备忘录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12] 保密与报告义务 - 公司下属各部门等负有内幕信息保密和报告义务,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并签字确认[12] 登记流程 - 内幕信息登记流程包括知情人告知、填写档案、核实及报送[13] 档案保存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3] 保密义务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各方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5] 中介机构职责 - 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应告知内幕信息登记报送规定及法律责任,协助公司核实并报送相关档案[16] 自查与追责 - 公司应在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情况[16] - 发现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公司应核实追责,并在二个交易日内报送监管机构并披露[16] - 公司有权对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18] 违规情形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报、漏报等信息属违规情形[20]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等发生违规行为,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20] 制度执行与修改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本制度修改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2]
金百泽(30104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5 19:46
战略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4][5]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4] 战略委员会职责 -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7] 战略委员会会议规则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9][10]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委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12]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4]
金百泽(30104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9:46
担保审批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6] - 多项超比例或特定情况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6][7][8] - 对外担保主办部门为财经管理部,审查后由总经理提交董事会[13]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5] - 额度分次实施可授权董事长等签署文件[29] - 订立书面合同,按规定保管并通报相关部门[28] 担保管理 - 财经管理部负责统一登记备案及日常管理[20] - 董事会定期核查担保行为,违规追责[21] - 提供担保按制度执行,违规追究法律责任[27] 担保后续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公司及时披露[24] - 履行担保义务后向债务人或反担保人追偿[22]
金百泽(301041)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07-25 19:46
总经理设置 - 公司设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任[8]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必要时开临时会[16] - 特定情形总经理需两日内召开办公会[16] - 会议通知提前三天发,临时会除外[18] - 会议需1/3以上应出席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会议应有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9][20] 工作汇报 - 总经理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工作[22] - 董事会要求时,5日内按要求报告[22] - 特定情形总经理2日内直接向董事会报告[24] 绩效与薪酬 - 总经理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26] - 薪酬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披露[27] 其他 -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18] - 总经理违规致损,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27]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30][31]
金百泽(301041) - 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9:46
市值管理 - 目的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经营和发展质量[4] - 遵循系统性、合规性等原则[4][6] 管理架构 - 由董事会领导,董秘负责,董办牵头统筹[8] 提升价值措施 - 可通过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提升投资价值[12] 股价应对机制 - 董办监测预警,股价异常下跌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15][16]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金百泽(30104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2025-07-25 19:46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或独财[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项目论证与资金处理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2]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净额5%,可豁免程序[13]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按规定程序处理[13] 协议签订与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用于主营业务[10] - 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超董事会授权报股东会审批[12] 项目实施与置换 - 募集资金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12] - 按承诺计划进度实施募集资金项目,定期报告进度[13] -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前归还专户并公告[15][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为安全性高、非保本型[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26]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7] 审核与报告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7]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并提出整改措施[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9] - 公司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9] - 会计师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9]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9] - 相关人员失职致募集资金违规造成严重影响,处分责任人员[2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31]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1]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
金百泽(30104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2025-07-25 19: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5][6]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董事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14] 投票制度 - 除累积投票制选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1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5]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5]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网络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不得迟于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主持人员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提案表决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股东不得对同一事项不同提案同时投同意票[26] - 若提案变更则视为一个新提案,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提案[26]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股东情况、提案表决方式及结果等内容[3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33] 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规的决议[34]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37]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38] 督促检查 - 董事长可督促检查决议执行,必要时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39]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9]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
金百泽(301041)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2025-07-25 19:4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2668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106,680,000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06,680,000股[8][21] - 设立时发行60,000,000股,发起人武守坤等认购股份及持股比例明确[21] 股份限制与规定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30]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32]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32] - 股东对决议违法可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39][4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8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111] - 董事会有权批准一定比例交易,超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4][115][1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9] 专业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38] - 战略委员会成员3名,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14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44][145] 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48][153]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54]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2] - 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64]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165] 重大事项 - 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特定条件属重大投资[16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89]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