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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026-04-14 18:58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26 层 21A-26/F, HKCTS Tower, 4011 Shenn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邮政编码(P.C.):518000 网址:https://www.huashanglawyer.com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华商")接受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鸿富瀚"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
鸿富瀚(301086) -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6-04-14 18:58
证券简称:鸿富瀚 证券代码:301086 二零二六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深圳市鸿 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 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 分次获得公司回购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享有公 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25.50 ...
鸿富瀚(301086) -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6-04-14 18:58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 | --- | --- | --- | | 15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 | 否 | | | 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 | | 16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 否 | | 17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 | 是 | | | 权益数量的 20% | | |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 | | | 18 |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的,股权 | 是 | | | 激励计划草案是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 | |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是否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 | 是 | | 19 | 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 | | 20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 是 | | 21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 是 | | |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 | 22 | 股权 ...
鸿富瀚(301086) -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26-04-14 18:58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考核工作 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公司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 集和提供,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 ...
鸿富瀚(301086)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2026-04-14 18:58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 称"《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 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包括: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 ...
鸿富瀚(301086) -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6-04-14 18:58
证券简称:鸿富瀚 证券代码:30108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六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 ...
鸿富瀚(301086) -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6-04-14 18:32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五年度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 | 目录 | 页次 | | --- | --- | --- | | 一、 | 审计报告 | 1-6 | | 二、 | 财务报表 | | | |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1-4 | | |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 5-6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 7-8 | |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9-12 | | | 财务报表附注 | 1-126 |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140 号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富瀚) 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
鸿富瀚(301086) -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6-04-14 18:32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〇二五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1141 号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 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鸿富瀚)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认为,鸿富瀚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鸿富瀚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 ...
鸿富瀚(301086) -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延禄)
2026-04-14 18:32
本人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 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因任期已近 6 年,在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换届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黄延禄)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黄延禄,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
鸿富瀚(301086) -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善敏)
2026-04-14 18:32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刘善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 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 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善敏,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学 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 年 7 月起任职于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 副教授以及 MPAcc 指导组组长,现兼任中山大学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研究员、贵州泰永 长征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