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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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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1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4] 任期与会议规则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4] - 会议需过三分之二委员出席[11] - 定期会提前5日、临时会提前2日通知[11] 决议与记录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4]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行[17]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8]
鸿富瀚(301086) - 年度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年度报告时间要求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刊登年度报告,6个月内报送证监会[7][8] - 预计4月30日前无法披露,4月15日前提交书面说明[8] - 3、4月预约披露,2月28日前披露业绩快报[8] 编制与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编制、披露工作第一负责人[7] - 财务总监是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直接责任主体[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编制和披露工作[10][15] 流程安排 - 报告期结束前3天制定编制和披露时间表[10] - 召开两次制作年度报告工作会议[12] - 董事会召开前10日董秘送审核稿给董事审阅[14] 违规处理 - 业绩快报与年报差异超20%应致歉说明[8] - 未及时提供资料致延期或修正追究责任[20] - 因疏忽致重大差错处分责任人员[20] - 违规买卖股票处分并要求赔偿[20] 制度相关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解释及修订[23] -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及修改[23] 保密与合规 - 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7] - 采取措施确保人员买卖股份合规[1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特定时间不得买卖股票[18]
鸿富瀚(301086)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子公司设立与管理 - 子公司设立形式有全资、控股超50%、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等[2] - 子公司议事规则通过后10日内报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7] 财务与绩效 - 子公司按规定时间向母公司报送财务报表[15] - 母公司对派出人员年度绩效评价,对子公司高管半年考核[13] 重大事项报备 - 子公司二级部门架构调整等重大事项书面报备[13] 薪酬与党组织 - 子公司薪酬总额参照母公司规定执行[13] - 子公司及时设立党组织并接受母公司党委领导[6] 经营与规划 - 子公司经营规划服从鸿富瀚战略且获母公司批准[9] 担保与投资 - 子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或相互提供担保[10] - 母公司集中管控投资权,子公司无投资决策权[10] 安全与法务 - 子公司贯彻“大安全”理念,加强安全监管[20] - 子公司法律事务按母公司制度执行并及时报告[28] - 子公司合规经营,制定办法报母公司备案[29] 信息披露 - 子公司遵守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及时报告[30] - 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公开信息保密[31] 采购管理 - 子公司纳入母公司集中采购范围,执行或拟定制度报备案[23] - 建立采购执行方案,对采购过程痕迹化管理[23] - 构建监督体系,开展内部采购监督管理[2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时依后者修订[26] - 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定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6]
鸿富瀚(30108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 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 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主要形式为公司网站、电话咨询、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 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股东会等。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
鸿富瀚(301086)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 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鸿富瀚(30108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深圳市鸿富瀚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 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对于难 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
鸿富瀚(301086)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财务资助审批规则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4] - 为控股、参股公司提供资助其他股东原则上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4] - 对外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4] - 对外资助成本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期限原则上不超十二个月[4] - 董事会审议需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足三人直接提交股东会[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或单次/累积资助超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控股子公司超50%持股比例除外[7] - 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资助[7] - 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继续资助视同新资助行为需重新报批[7]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资助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董事会决议等文件[9] - 已披露事项在被资助对象到期未还款等情形下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1] 流程及责任 - 负责对资助对象进行风险调查[14] - 审批通过后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财务和内审部门协助[14] - 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后财务部办理资助手续[14] - 财务部负责资助对象日后跟踪、监督等工作[14] - 资助对象未及时清偿或出现严重影响清偿能力情形财务部门应制定补救措施并上报董事会[1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资助事项合规性[14] 违规处理 - 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6]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修订亦同[18]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18]
鸿富瀚(30108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依法、及时地归集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 务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当董事会秘书需了解重大事项的情况和进展时,相关部门(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关 资料。 第三条 公司负有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 ...
鸿富瀚(30108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董事选举资格 - 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独立董事候选人[6] 投票权规则 - 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时,表决权为持股数乘应选人数乘积[10][12]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为持股数乘待选人数乘积[11] 当选规则 - 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且位次在前当选[14]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达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填补[14] - 当选人数低于三分之二,对未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第二轮未达要求,会后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4] 制度说明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通知中特别说明[17] - 选举前应向股东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17]
鸿富瀚(30108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2025-11-04 18:16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下设人力资源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鸿 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