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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3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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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5-01-08 00:00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拟授予1193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97%[6][21] - 激励对象总计82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973人)的8.43%[7][18]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60元/股[7][25]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8][23] - 授予权益分5期归属,每期归属比例为20%[9][23] 人员获授情况 - 董事、副总经理李大双和王志各获授100万股,各占授予总量8.38%,各占股本总额0.5%[21] - 财务总监刘淼获授50万股,占授予总量4.19%,占股本总额0.25%[21] - 董事蒋越同获授10万股,占授予总量0.84%,占股本总额0.05%[21] - 23名管理类骨干合计获授338万股,占授予总量28.33%,占股本总额1.69%[21] - 34名专业技术类骨干合计获授285万股,占授予总量23.89%,占股本总额1.43%[21] - 21名业务类骨干合计获授310万股,占授予总量25.98%,占股本总额1.55%[21] 价格相关 - 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5.82元,其50%为7.91元[25] - 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7.20元,其50%为8.60元[25] 考核目标 -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或净利润为正[28]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净利润不低于1亿[28] -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28] - 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28] - 202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28] 个人绩效归属比例 - 个人年度绩效总得分80≤Y<100,归属比例100%;70≤Y<80,归属比例80%;60≤Y<70,归属比例50%;Y<60,归属比例0%[29] 数量与价格调整公式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公式Q=Q0×(1+n)[33]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P1+P2×n)÷[P1×(1+n)][35] - 派息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P=P0 - V,调整后P须大于1[35] 预测算与费用 - 2025年1月7日对1193万股用Black - Scholes模型预测算,标的股价为16.19元/股[37] - 有效期分别为12、24、36、48、60个月,历史波动率分别为38.72%、29.77%、28.60%、27.18%、27.87%[38] - 无风险利率分别为1.50%、2.10%、2.75%,股息率为0.45%[38] - 假设2025年2月初授予,1193万股预计摊销总费用为10038.87万元[38] - 2025 - 2030年各年预计摊销费用分别为4076.56万元、2739.98万元、1703.99万元、1007.60万元、474.79万元、35.95万元[38] 特殊情况处理 - 若财务报告或内控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激励计划终止[40] - 公司控制权变更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等,计划不做变更[40] - 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重新分配[42] -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限制性股票由继承人继承并按原程序归属[44]
风光股份(301100) -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虚假记载等情况下所获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2025-01-08 00:00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激励对象有关披露文件虚假记载等情况下 所获利益返还公司的承诺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7 日 ...
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23 17:55
证券代码 301100 证券简称 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42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150,574,4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0,00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
风光股份:风光股份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12-23 17:52
法律意见书 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 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宵律师、骞英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订)》(以下"《规范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所律师 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进 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 ...
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职工代表大会补选监事的公告
2024-12-06 21:18
王振国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 数,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补选张旭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 期自原职工代表监事卸任到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王振国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 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王振国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职工代表大会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 工代表监事王振国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王振国先生拟辞任公司职 工代表监事,为保证在此期间的公司三会运作连续性,任期截止于工商信息变更 完成。在任职期间,王振国先生名下未持有公司股票。 监事候选 ...
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6 21:18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 2、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 期一年。 1、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避表决 ...
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
2024-12-06 21:18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 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 ...
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离任职工代表监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2024-12-06 21:18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职工代表监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 月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职工代表 辞职及补选新的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因个人原因王振国先生不再 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现将公司相关人 员离任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特此说明。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 上述离任人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严格 遵守其在《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自 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等相关承诺,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定: (一)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
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06 21:18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决议情 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 期一年。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 3 名, 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
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12-06 21:18
证券代码:301100 证券简称: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 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IPO 审 计服务。公司上市后经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 聘请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 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