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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欣电子: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3 18:25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还可以从 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 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 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公司利润分配 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 ...
瑜欣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4-04-23 18:25
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1837万股,每股发行价25.64元,募集资金总额4.71亿元,净额4.26亿元,于2022年5月19日到位[1] - 2023年1 - 12月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及理财净收入447.98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6亿元[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2.02亿元,专户余额239.95万元,现金管理产品余额2亿元[4] - 2023年度募集资金总额为47100.68万元,本年度投入10550.97万元,累计投入19134.10万元[33] 资金使用与置换 - 2022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1135.6万元[16] - 2022年同意使用不超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6月14日全部归还[17] - 2023年同意使用不超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4230万元[18] - 公司使用2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29.41%[20] 项目投资与变更 - 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投资额从3.58亿元变为2.36亿元[14] - 新增电驱动系统项目,拟投资1.22亿元[14] - 数码变频发电机关键电子控制器件产业化项目本年度投入9541.22万元,累计投入12245.92万元,投资进度51.89%,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33] - 电驱动系统项目本年度投入1005.84万元,累计投入4884.27万元,投资进度40.04%,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33] 新产品项目 - 公司拟使用4800万元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产品试制中心项目[21] - 超募资金投入新产品试制中心项目计划投资4800万元,本年度投入3.91万元,累计投入3.91万元,投资进度0.08%,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4月30日[33]
瑜欣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3 18:25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重庆瑜欣平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监督并提供专业 咨询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并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 的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 ...
瑜欣电子: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3 18:21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将2023年度公 司(以下简称"报告期内")董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会指导管理层,按照年初经营目标,有序开展各项工作。公司通 过科学管理,严控风险,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以及提质增效,取得了较好的经营 成果。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运营安全稳定,新项目拓展持续落实,公司营收规 模及净利润虽较上年度略有下降,但财务指标总体表现稳定。 (一)经营业绩 2023年度,公司经营稳健,财务指标总体 ...
瑜欣电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04-23 18:21
业绩总结 - 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62,604,687.52元,母公司净利润72,028,348.76元[1]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284,865,774.71元,母公司292,634,537.71元[1] - 2023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84,865,774.71元[1] 利润分配 - 以72,79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4元(含税),预计派现29,118,400元(含税)[2] - 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 - 董事会审议通过预案,独立董事认可,监事会认为符合规定[5][6]
瑜欣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2024-04-23 18:21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制度议案[1] - 《公司章程》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以核准结果为准[16] -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6项制度修订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17][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为新制定制度[18] 股份收购与独立董事 - 公司因章程不同条款收购股份,分别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或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2] 资金往来与资料保存 - 公司股东等与公司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借款或资金往来受关注[4]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6] 担保与公积金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7]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先经董事会审议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8][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9]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不同发展阶段与资金安排有不同现金分红占比要求[10][11] - 出现特定情形可不进行利润分配,经营良好且满足条件时董事会可提股票股利分配预案[11] - 原则上每年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配[12] - 利润分配预案经相关审核与审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3] -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前后需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答复问题[14] - 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需专项说明并披露[14] - 监事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况并对盈利未分配预案发表意见[14] - 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利润分配情况,盈利未现金分红需说明原因及用途[14][15] - 遇特定情况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经相关审议与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5][16]
瑜欣电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23 18:21
业绩总结 - 瑜欣电子2023年度财报4月22日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 - 汇总表于4月22日获董事会批准[9] 关联方资金情况 - 重庆瑜瑞2023年累计发生额1183.35,期末余额1058.04[9] - 瑜欣平瑞越南公司2023年累计发生额1004.69,期末余额1048.23[9] - 深圳瑜欣玄同2023年累计发生额773.22,期末余额738.53[9] - 宁波晔峰2023年累计发生额51.45,期末余额51.45[9] - 浙江平瑞2023年累计发生额47.60,期末余额31.51[9] - 其他关联方2023年累计发生额3060.31,期末余额2927.76[9]
瑜欣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18:21
财务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2]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2] 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位董事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并担任召集人[4] - 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承担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7] 系统建设 - 公司构建商务平台、PMP系统、MOM系统、数据库等应用完善信息系统框架[6] 沟通渠道 - 公司开通联系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多元化投资者沟通渠道[7] 业务管理 - 公司制定年度销售计划与回款目标并落实责任到具体负责人[7] - 公司明确采购业务各关键岗位详尽岗位职责[8] - 公司设立物资部对主要物料入库前进行严格品质检验[8] 财务管控 - 公司财务部门按既定付款原则与流程操作保障资金安全及运营合规性[8]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认定标准以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划分[12]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认定标准以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划分[13]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14]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14] 资产管理 - 公司建立固定资产相关审批程序和控制措施,确保账、卡、物相符[9] - 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结存每月盘点,采取多层付款权限管理[9] 风险控制 -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控制投资风险[9] - 公司依据相关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等方面明确规定[9] - 公司对关联交易进行严谨决策审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内部监督 - 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持续有效运行,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11]
瑜欣电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23 18:21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瑜欣电子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任俊杰 |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锋 |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 | --- | --- | --- | | | 履行承诺 | 及解决措施 | | 1.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7.关于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规范和减少 ...
瑜欣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3 18:21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 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 项向董事会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