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3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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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焊华通(30113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职及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7] - 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8] - 离婚分配股份减持后,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有的25%[18]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通过任职后两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1] - 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任职后两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11]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交易日内申报[11] 股份变动公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自事实发生日起两交易日内公告[12] 减持计划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4] 增持进展公告 - 相关增持主体增持期限过半,次一交易日前披露进展[18] 新增股份转让 - 董事和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18] - 因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8]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9] 检查与违规处理 - 董秘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20] - 违规交易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22] - 违规交易造成损失依法追究赔偿责任[22] - 违反规定董事会收回所得权益并披露[22]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7][28]
哈焊华通(30113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哈焊所华 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 ...
哈焊华通(301137) - 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内部控制制度目的 - 加强内控、促进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2] 内部控制要素 - 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等八项[4] 公司内控措施 - 完善治理结构、明确权责、涵盖营运环节控制活动[5] - 建立专门管理制度、加强子公司管理、建立风险评估体系[6] - 子公司控股其他公司时逐层建立管理控制制度[10] 关联交易内控 - 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12] - 确定关联方名单并更新,审议关联交易有要求[13] - 与关联方交易签书面协议,关注资金侵占问题[14] 资金使用内控 - 募集资金使用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原则[16] - 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19] 信息与监督 - 建立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1] - 内审部定期检查内控缺陷并提建议[24] - 制定内控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24] 评价与考核 - 董事会依据内审报告形成内控评价报告[24] -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内控情况出具意见[24]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绩效考核重要指标[25] 报告披露与制度调整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月内披露内控评价报告[25] - 根据情况变化调整修正内控制度[28]
哈焊华通(3011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中华人民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哈焊所 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 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 ...
哈焊华通(30113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在确认关联关系和处理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 则,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 制的关联交易,应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标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 (二) 关联人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三)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 ...
哈焊华通(301137) -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 违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 责任人。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 第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 ...
哈焊华通(3011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哈焊 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 公告。 第六条 ...
哈焊华通(30113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关联人以及有可能接触信息的相关 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或者可能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及时将 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 ...
哈焊华通(3011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 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及质押,具体种类包含但不限于借款担保、 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及保函等。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 ...
哈焊华通(301137) -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12 21:04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适应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 及公司治理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为董事会有关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及 可持续发展等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