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焊华通(30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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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焊华通(301137)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2-27 16:15
股东大会信息 - 公司定于2025年3月17日15: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3月11日[3]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386号公司六楼会议室[5] 投票信息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多个时段[2] - 投票代码为“351137”,投票简称为“华通投票”[15] 审议事项 - 会议审议补选董事、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等议案[6]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特定时段[8] - 登记地点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386号公司证券部办公室[8]
哈焊华通(301137)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27 16:15
证券代码:301137 证券简称:哈焊华通 公告编号:2025-004 鉴于雷振先生因工作岗位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职 务,监事会同意选举郎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 事。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其中:雷振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雷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 下决议: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
哈焊华通(301137)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2-27 16:15
会议相关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11位董事全部出席[2] - 公司将于2025年3月17日15:0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5] 人事安排 - 董事会同意选举雷振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3] 授信额度 - 控股子公司拟申请不超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5]
哈焊华通(301137) -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5-02-24 16:26
保荐代表人变更 - 公司收到中信建投证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1] - 原保荐代表人陈强因工作调动不再负责,杨志凯接替[1] - 变更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杨志凯和赵亮[2] 新保荐代表人情况 - 杨志凯为硕士,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副总裁[3] - 曾主持或参与多个项目,包括铁科轨道首发等[3]
哈焊华通(301137) -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5-02-18 16:52
人员变动 - 公司副总经理贾玉力因年龄原因辞职,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2] - 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转至子公司技术指导[2] 股份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贾玉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41万股,辞职后按规定管理[3] 影响说明 - 贾玉力辞任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
哈焊华通: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海盐中达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2024-12-25 18:29
权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证券代码:301137 证券简称:哈焊华通 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哈焊华通")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扩 股方式收购海盐中达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 金 12,225.00 万元认购海盐中达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目 标公司"、"中达金属")新增注册资本 7,500.00 万元,溢价部分 4,725.00 万元计入 中达金属资本公积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中达金属的注册资本由 5,000.00 万元增加 ...
哈焊华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5 18:29
证券代码:301137 证券简称:哈焊华通 公告编号:2024-048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2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其中:吕晓春、卢振洋、李金桂以通讯 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李连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海盐中达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 12,22 ...
哈焊华通: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25 18:29
证券代码:301137 证券简称:哈焊华通 公告编号:2024-046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2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其 中:雷振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雷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海盐中达金属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以增资扩股方式收购海盐中达金属电子材料有限 公司 60%股权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
哈焊华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12-11 18:34
证券代码:301137 证券简称:哈焊华通 公告编号:2024-045 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长虹东路 386 号哈焊所华通 (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 ...
哈焊华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12-11 18:3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哈焊所华通(常州)焊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哈焊所华通(常州)焊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