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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30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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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水科技: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13 18:30
股东大会召开基本情况 - 会议形式包括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当日9:15-15:00进行[1] - 网络投票平台为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时间为6月30日9:15-15:00[1] - 会议召开依据为《公司章程》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1] 会议审议事项 - 主要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2] - 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东参会资格与登记 - 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参会 可委托代理人出席[2] - 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提供身份证及持股凭证[3] - QFII股东需提交证书复印件等特殊材料 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邮件登记[4] 网络投票操作细则 - 交易系统投票代码为"351190" 简称为"善水投票"[4] - 互联网投票需办理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 身份认证流程见投票系统指引[5] -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总议案与具体提案表决冲突时按首次投票意见执行[5] 会议文件与附件 - 备查文件包括网络投票操作流程、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表模板[4]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记载提案表决意见 未作指示时代理人可自主表决[6][7] - 股东登记表需填写证券账户信息及持股数量 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8]
善水科技: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13 18:30
董事会议事规则总则 - 董事会规范运作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旨在提升决策效率与履职有效性 [1][2] -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 [3]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两类,并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提名/薪酬委员会需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人士 [4][5] 董事会召集与提案机制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在股东(10%表决权)、1/3董事、审计委员会等七类情形下可发起 [6][8] - 临时会议提案需包含提议人信息、具体事由、明确提案内容及材料,董事长需在10日内响应召集 [9] - 董事长为主持人首选,缺位时依次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接替 [10] 会议通知规范 - 定期/临时会议分别需提前10日/3日发送书面通知,紧急情况下可口头通知但需说明理由 [11][12] - 通知变更需在原定会议3日前发出书面调整,临时会议变更需获全体董事认可 [13] 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 - 董事原则上需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时需明确授权范围且关联交易中关联董事不得互代 [14][15]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6] - 会议可采用现场或视频形式,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须列席 [17][18] 决议形成与记录保存 - 决议需获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担保事项需2/3出席董事通过,后形成的决议效力优先 [24] - 会议记录需包含表决详情、董事发言要点,由参会董事及记录人签字并保存10年 [26][29] - 董事对决议承担责任,但表决时明确异议并记录者可免责 [2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1][32]
善水科技(30119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2025-06-13 18:16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14,636,5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5]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股东按所持股份种类和数量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同种类股东权利义务同等[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请求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自行诉讼[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会议与决议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5]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等[2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25]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26]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违反规定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需赔偿[26][2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2]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结合或其他合法方式,现金分红优先[43]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44]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4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董事等组成[50] - 公司财产在清偿费用、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和债务后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52]
善水科技(301190)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5-06-13 18:16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366万股A股,发行价每股27.85元,实际募资14.94亿元,净额13.84亿元[1]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包括年产6.1万吨氯代吡啶及1.5万吨2 - 氯 - 5 - 氯甲基吡啶建设项目和研发大楼建设项目,预计投资分别为12.60亿元和5272.66万元[2] 研发大楼项目 - 研发大楼建设项目于2025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4] - 截止2025年6月11日,该项目承诺投资5272.66万元,累计投资1191.46万元,节余4218.19万元[4] 资金使用 - 公司拟将节余的4218.1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后注销专户[7] 审议情况 - 2025年6月13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1][9] - 保荐机构对项目结项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10]
善水科技(301190)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6-13 18:15
股东大会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15:00[2] - 网络投票时间为6月30日9:15 - 15:00[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3日[3]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地点在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矶山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4] 审议议案 - 审议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补充流动资金、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等议案[4] 登记信息 - 登记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30 - 11:30、14:00 - 17:00[7] - 登记地点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7] 投票信息 - 普通股投票代码为"351190",投票简称为"善水投票"[11] -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6月30日9:15 - 9:25等时段[12]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6月30日9:15 - 15:00[13]
善水科技(301190)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3 18:15
会议信息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通知于6月10日发出[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2] 审议事项 - 审议通过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 -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5] 公告披露 -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于2025年6月14日披露[3][5] 规则废止 - 《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5]
善水科技(301190)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6-13 18:15
会议信息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9名董事全出席[2]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5] 议案审议 -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3] -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案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5] - 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通过[5]
善水科技(301190)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5-06-13 18:02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5366万股A股,发行价每股27.85元,募资14.94431亿元,净额13.8397230577亿元[2]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含年产61000吨氯代吡啶等项目,预计使用13.130566亿元[3] 研发大楼项目 - 截至2025年6月11日,初始存放5272.66万元,余额4218.19万元[6] - 累计投入1191.46万元,利息等净额136.99万元,节余4218.19万元[9] 资金调整 - 拟将节余4218.1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 - 2025年6月13日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13] 其他 - 2024年12月4日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3]
善水科技(301190) -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6月)
2025-06-13 18: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A股5366.00万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为2.146365亿元[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146365亿股,每股面值1元[9]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6]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21][22]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滥用法人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年度股东会应于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十五日前通知[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七至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6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4]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3] -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8][99]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3] -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以公告进行[106]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口头通知方式进行[108]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6]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23]
善水科技(301190) - 九江善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6月)
2025-06-13 18: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登记日确定后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除董事等和5%以上股份股东外其他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股东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主体可征集股东权利[27]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关联事项投票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事项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8] 董事选举表决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31] 表决结果认定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2]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3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4]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4]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等内容[35]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特殊情况处理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报告[36]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7] 决议撤销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等,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8] 争议处理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8]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