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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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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环保(30120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10 19:18
薪酬制定与批准 - 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分别由股东会和董事会批准[3][4] 薪酬结构与发放 - 专职董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不低于50%[6] - 独立董事年领五万津贴(含税)[7] - 基本薪酬月发,效益工资考核后发[9] 薪酬追回与调整 - 财务造假应追回董高超额绩效薪酬等[13] - 薪酬调整依据含行业、盈利等因素[15] 制度生效与修订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17]
国泰环保(301203)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2-10 19:18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财务总监1名[4]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5] 会议安排 - 总经理办公定期会议每月5日前以月度例会形式召开[12] - 月度例会10日前将内容报董事长及专委会审阅[12] - 临时会议会后3个工作日内报董事长及专委会审阅[13] 会议规则 -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至少提前1天通知[13] - 会议决定需全体参会人员过半数同意通过[14] - 紧迫议题以主持会议的总经理或副总意见为准[14] 监督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室监督决议实施并向总经理汇报[15] -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实施等情况[17] - 特定情形下总经理或高管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8] 考核与奖惩 - 公司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奖惩[20] - 总经理失职致损严重应受处罚[20] 细则规定 - 细则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未尽事宜[2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3]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国泰环保(301203) - 市值管理制度
2025-12-10 19:18
市值管理 - 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2] - 目的是使市场与内在价值趋同[5] - 遵循系统、科学等原则[6] 管理策略 - 并购重组、剥离不良资产提升价值[12] - 运用再融资推动发展[14] -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16] 其他要点 - 禁止操控信息披露等行为[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20] - 公司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21]
国泰环保(30120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12-10 19:18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管理责任与流程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自行泄露内幕信息[3] - 董事等应配合做好报备和保密工作[4] - 对外提供内幕信息须审核批准[10] 报备要求 - 首次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备知情人档案[12] - 披露特定重大事项时需报备知情人档案[14] - 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进程备忘录[16] 自查与追责 - 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9]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并两个交易日内报送结果[19] 其他规定 - 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20] - 加强管理控制知情人范围,知情人负保密责任[21]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订亦同[25]
国泰环保(301203) - 公司章程
2025-12-10 19:18
上市与股本信息 - 2023年4月4日公司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已发行股份8000万股[7][15] - 2014年6月25日整体变更发起时发行5000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4] 股东与股权结构 - 发起人陈柏校认购2650万股,占比53%[14] - 国泰建设认购500万股,占比10%[14] - 文信实业认购450万股,占比9%[14] - 俞伟敏认购350万股,占比7%[14]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股东权利与维权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维权[29][3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不足6人或未弥补亏损达股本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8] 交易与担保审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3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25] - 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29] 信息披露与审计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3个月和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报[12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1年[138] 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5]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9]
国泰环保(301203)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0 19:18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独立董事补选 - 独立董事辞职比例不符规定时,履职至新独立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临时会议召集 - 三种情形下2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10] 会议要求 - 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同意可豁免[10]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0] - 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认为资料不充分,可缓开会或缓议事项[11] 资料保存与履职考核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2] - 成员出席次数不足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12]
国泰环保(3012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2-10 19:18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 ...
国泰环保(30120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0 19:18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一致,成员可连选连任[3] 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一次,特定情形2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会议[8][9] - 会议召开前三日送达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豁免[9]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9] 履职与资料保存 - 成员一年内出席不足总次数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职[11]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11] 细则生效与管理 - 细则报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修改和解释[13]
国泰环保(3012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10 19:18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委员会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 策提供咨询或建议,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公司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细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和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 ...
国泰环保(3012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10 19:18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规定董事会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