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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3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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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明智能: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024-04-25 18:42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 - 业务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2] -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1.2亿元或等值外币[3] - 涉及币种为美元、欧元[4] - 业务品种含外汇远期等衍生产品或组合[4] - 交易场所为有衍生品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5] 风险与应对 - 业务存在汇率波动等风险[8] - 遇重大变化致风险增加应及时报告[9] - 网络故障时启用备用方式交易[11] 制度与监管 - 公司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12] - 审计部不定期审查业务情况[12]
祥明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04-25 18:42
业务内容 - 公司拟开展涉及欧元、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2] 业务限制 - 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3] - 任一交易日最高合约价值不超1.2亿元或等值外币[3] - 业务期限12个月,额度可循环滚动[3] 风险与管理 - 业务存在汇率波动等风险[6] - 制定制度控制风险[7] 审议与意见 - 2024年4月24日会议审议通过业务议案[10] - 保荐机构认为有助于规避风险,提请注意风控[11]
祥明智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5 18:42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 召开日期 | | 会议届次 | 会议决议 | | --- | --- | --- | --- | | | | |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 | | | | |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 | | | | 案》、《关于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年 2022 2022 | | | | |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 | | | | 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 | | |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的议案》、《关于<2022 | | | | |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 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2023 年 3 | 月 | 第二届监事会 | 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 | 29 日 | | 第十二次会议 | 方案的议 ...
祥明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一欢)
2024-04-25 18:39
(一)基本情况 本人潘一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 主要经历:1987 年 7 月至 1996 年 5 月任常州会计学校会计系老师;1996 年 5 月 至 2004 年 4 月任江阴博丰钢铁公司财务总监;2004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德灵钢铁 物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4 月公司换届选举后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一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常州祥明智能动力 ...
祥明智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5 18:39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常州祥 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邵乃宇先 生、潘一欢先生、黄森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邵乃宇先生、潘一欢先生、黄森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
祥明智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3-22 19:07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29.66元,募资总额50422万元,净额43766.89万元[1] - 募资投资项目总投资41580.08万元[4] 资金管理 - 2023年4月21日同意用18000万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2000万元[5] - 拟继续用不超15000万元闲置募资现金管理,有效期12个月[9][10] - 公司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进行现金管理[9]
祥明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22 19:04
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7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在公司办公楼 306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经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陆小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吴成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 ...
祥明智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3-22 19:0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常州祥明 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明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 祥明智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
祥明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
2024-03-22 19:04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5]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者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候选人中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之一[12] 独立董事人数及任期 - 人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11]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3] - 履职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部分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特定事项需经专门会议讨论,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20]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等,公司应披露异议意见[18] - 发表意见应明确清晰,包含重大事项基本情况等内容[24] - 应向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包含出席会议等多方面情况[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7]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1]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专门会议[2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联名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审议事项,董事会应采纳[3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应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21] - 应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3] -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29][30] 独立董事补选及报告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4][20] - 出现五种情形之一,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5] 独立董事审计相关 -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应会同审计委员会沟通审计安排,关注业绩预告等[30] - 应审查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资格,关注改聘情形[31] - 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异议经半数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2] 制度相关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高于”不含本数[36]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6] - 与相关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或未规定时按相关法规或《公司章程》执行[36] 其他 - 文档主体为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37] - 时间为2024年3月[38]
祥明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3月)
2024-03-22 19:04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四年三月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 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 作用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就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绩 效考核制度以及激励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 行为进行评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和罢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