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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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廖县生
2024-04-28 15:51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廖县生先生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有关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公司的财务和运营情况,忠实履 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各项会议 议案及相关材料,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间 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
普蕊斯: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2024-04-28 15:51
| 序 | 授信银行 | | 计划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 | 计划申请综合 | 综合授信 | | --- | --- | --- | --- | --- | --- | --- | | 号 | | | | | 授信品种 | 担保措施 |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不超过 | 2 | 亿元人民币 | | 信用 | | | 上海浦东支行 | 期限 | | 12 个月 | | |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不超过 | 2 | 亿元人民币 | | 信用 | | | 上海分行 | 期限 | | 12 个月 | 流动资金贷款、银 | |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不超过 | 2 | 亿元人民币 | 行承兑汇票、贸易 融资、保函、信用 | 信用 | | | 上海分行 | 期限 | | 12 个月 | | | | 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 不超过 | 2 | 亿元人民币 | 证等品种 | 信用 | | | 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 | 期限 | | 12 个月 | | |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 不超过 | 2 | 亿元人民币 | | 信用 | | | 有限公司黄浦支行 | ...
普蕊斯: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8 15:51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确 保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 理活动以及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实施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 担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 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附件三: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监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会的各项 规定,认真组织好监事会工作,履行监事会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监督和 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有诚信及勤勉义务。 ...
普蕊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8 15:51
第一章 总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会")是经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须具备会计或 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 ...
普蕊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2024-04-28 15: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 ...
普蕊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26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 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 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普蕊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2024-04-28 15: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 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 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 ...
普蕊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2024-04-28 15: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附件二: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规则 第一节 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中的非职工董事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 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首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应分别由各发起人推荐,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 决议。 董事会换届时,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规范董事的行为,明晰董事会的职责权限,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 其职责,建立规范化的董事会组织架构及运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高效、有 序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
普蕊斯: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
2024-04-28 15: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零二四年四月 | 第一章 | 总则 1 | | --- | --- | | 第二章 |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2 | | 第三章 | 股份 2 | | 第一节 | 股份 2 | | 第二节 | 股份增减和回购 3 | | 第三节 | 股份转让 5 | | 第四章 |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 | 第一节 | 股东 5 | | 第二节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 | 第三节 |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 | 第四节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 | 第五节 |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 | 第六节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 第五章 | 董事会 22 | | 第一节 | 董事 22 | | 第二节 | 董事会 25 | | 第六章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 | 第七章 | 监事会 31 | | 第一节 | 监事 32 | | 第二节 | 监事会 32 | | 第八章 |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3 | | 第一节 | 财务会计制度 34 | | 第二节 | 内部审计 36 | ...
普蕊斯: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04-28 15:51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3年度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普蕊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普蕊斯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 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