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30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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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30125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9:0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等属内幕信息[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7] - 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10] 管理与披露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保密负责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公告发布和相关工作[3] - 各部门应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及时报告重大信息[9] 重大事项处理 - 披露重大事项时,秘书通知知情人填登记表报备材料[12] - 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等[13] 其他规定 - 持有或共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主体收购股份有规定[18] - 5%以上股份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提供内幕信息[19]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确认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20] - 依法对外报送报表应请外部人员查收提醒函[22] 违规处罚 - 知情人泄露信息或内幕交易,董事会给予处罚[23] - 公司自查内幕交易并公告结果报监管部门备案[24] - 知情人违规造成损失,公司视情节处罚并索赔[25] - 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依法追究责任[26]
普蕊斯(30125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9:0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13]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募投项目重新论证[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公司使用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可豁免相应程序[15]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公司使用节余资金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协议签订与对账单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15]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费用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6] 资金存放与使用流程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不得存于其他银行账户,也不得将其他资金存于专户[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需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计划,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部门审核,再由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审批后付款[14]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8] 超募资金计划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1]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5] - 公司应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25] 检查与核查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0]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30]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31] 审核与披露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33]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等专项报告中披露鉴证结论[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3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2] 违规处理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违规或重大风险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2]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34] - 情节严重的,公司应上报上级监管部门查处[3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7]
普蕊斯(3012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09 19: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5][6][7] - 董事会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6][7] 临时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公告相关 - 年度股东会提前20日、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3]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21] 会议记录与决议通过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22] 股东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与累积投票制 - 公司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2] - 特定情形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3]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25]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25] - 当选董事所需最低有效投票权数应达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26] 方案实施与决议公告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9]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30]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决议后次日需公告[30]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内容[2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9] 其他事项 - 公司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订立管理合同,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29]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3]
普蕊斯(30125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09 19:0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1名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2] 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定2亿元以内银行融资[6] - 特定一般交易、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8][10]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3] - 特定情况应召开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14] - 定期会议变更提前3日通知,不足则顺延或需董事认可[18]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委托有规定[20][22] - 决议表决需超半数董事赞成,关联表决有规则[27][29] 其他 - 会议记录含特定内容,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30][32]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通过执行[34]
普蕊斯(301257) -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09 19:02
股份发行与激励 - 2022年1月28日经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发行1500万股,5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6] - 2022年10月25日完成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授予97.50万股,10月28日上市[6] - 2023年9月8日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授予18.50万股,9月12日上市[6] - 2023年度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1834.8万股[6] 股权结构 - 公司变更设立时,石河子市玺泰持股252.538万股,比例25.2538%[14] - 新疆泰睿持股438.102万股,比例43.8102%[14] - 石河子市睿新持股209.36万股,比例20.936%[14] - 平潭弘润盈科和张晶均持股50万股,比例均为5%[14]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7900.477万股,每股壹元,均为普通股[14] 股份限制与转让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三)(五)(六)项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1]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等对违规人员诉讼[29] - 审计委员会等拒绝或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直接诉讼[30] - 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30] - 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诉讼[31] 股东会与董事会权限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6]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7] - 连续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3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董事会决定2亿元人民币以内的银行融资[84]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85]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5]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85]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85]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85]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85]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批准[86]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8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决议经委员过半数通过[101][102]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103]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05]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7] -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5]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18]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118]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40%[118]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20%[118] - 公司当年度盈利且有可分配利润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9]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33] - 公司合并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3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9] - 清算组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40]
普蕊斯(301257) - 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9:02
担保对象限制 - 为符合条件单位担保后资产负债率不超70%(控股子公司除外)[6] - 不得为持股50%以下其他关联方等提供担保[6] - 除控股子公司外,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债务担保[6] 审议规则 - 担保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批先经董事会通过[10] - 多项担保额度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独立董事同意[14] 合同签订与管理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需决议及委托书[18] - 合同需合法,非银行格式合同需法务审查[18] - 财务部负责登记、注销与督促还款[21] 风险应对 - 经办责任人关注被担保方,有风险报财务部[21] - 被担保人到期15个工作日未还款启动追偿程序[21] 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5] - 已披露事项到期15个交易日未还款及时披露[25] 责任追究 - 管理人员越权签合同追究责任[27] - 责任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7]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1]
普蕊斯(301257)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09 19:02
总经理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4][7] 关联交易权限 - 总经理可决定小额关联交易审议形式(无关联关系时)[8] 会议相关 - 总经理办公例会每月一次,特定情形开临时会[18] - 会议提前两天通知,记录保管不少于十年[19][20] - 例会须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20] 职责与责任 - 总经理需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资产增值等[22] - 对特定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24] 细则相关 - 细则修改由总经理拟订草案,报董事会批准[28] - 细则解释、修订权属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28]
普蕊斯(30125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任职独立董事在其他境内上市公司兼职不超2家[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36个月内受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9]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 以会计专业人士提名需具备相关知识经验[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不符任职资格1个月内辞职,否则董事会撤换补选[10][11]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2个月内补选[11]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2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2] -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机构,费用公司承担[40]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24] -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4] 独立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披露[14] 独立董事任期与工作时间 - 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至本届董事会届满[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6]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独立董事对审计相关工作 - 核查审计会计师资格,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提议聘用解聘[38] - 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安排见面会[38][39] 独立董事对年报相关工作 - 审查董事会召开程序文件,不合规可要求补充或延期[39] - 在年报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39] - 对年报内容有异议应陈述理由披露[40] 其他规定 - 公司取消特定情形独立董事津贴并披露[35] - 履职费用公司承担[41]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披露[4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股东会审议生效[46][47] - 2025年9月适用于普蕊斯公司[48]
普蕊斯(301257)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09 19:02
子公司定义 - 全资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且持股比例为100%的子公司[2] -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等方式实际控制的公司[2] - 参股子公司指公司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且无控制性影响的公司[3] 人员委派 - 公司按出资比例或章程规定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及高管[9] - 全资子公司董事及高管由公司直接委派[9] - 子公司财务人员(其他股东委派除外)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委派管理[11] 财务管理 -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和会计制度[11] - 子公司应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和会计资料[12] - 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提供财务资助[13] - 子公司未经审批授权不得对外担保、抵押、借款等[13] 关联交易 - 子公司关联交易需遵守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17] - 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前需判断报告,经审批披露后实施[18] - 子公司不得违规进行关联交易,防止关联方占用资源[18] 审计管理 - 子公司应配合公司完成外部审计和接受内部或外聘审计[20] - 公司审计部对控股和参股子公司进行审计[20]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并对资料负责[20] - 公司审计部门出具报告,经审批后子公司执行[20] 参股子公司管理 - 公司通过股东代表及推荐人员管理参股子公司[22] - 公司股东代表等在参股子公司重大决策时按指示表决[22] -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督促参股子公司提供财报和报告[23]
普蕊斯(301257)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2025-09-09 19:0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要求开临时会议[12] - 会议提前3日通知,全体同意可免除[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4][15] 委员管理 - 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并表决,每次只能委托一名[15][16]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21] 其他 - 讨论委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18]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等,审议通过生效[20]